2021年桂林市兴安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第二次)
2021年08月20日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桂林市2021年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工作需要,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40个,计划招聘教师71名(其中聘用教师控制数31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兴安县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相应的职(执)业资格(教师资格证);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聘用条件;详见(附件1);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招聘岗位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九)其他:
1.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26日至2003年8月26日期间出生),具有中、高职称的年龄可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80年8月26日至2003年8月26日期间出生)和45周岁(1975年8月26日至2003年8月26日期间出生)以下(含40和45周岁);个别岗位因特殊需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年龄可适当放宽,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批同意后设置。
2.本次招聘条件中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户籍等时间的计算,以2021年8月2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必须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报名时提供不了书面同意报考证明的,资格审核一律不予以通过。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考核→体检和公示→聘用”等环节规范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在桂林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guilin.gov.cn/)、兴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灵渠资讯发布。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地点和时间: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地点:兴安县教育局(兴安县教育路132号,电子邮箱:xaxjyjrsg@guilin.gov.cn,电话:6098311,6228169)。拟报考人员于8月25日前在网上填报个人报考基本信息,填报地址:https://f.wps.cn/w/1YFwXVnL/,
时间:2021年8月26-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7:00。报名人员应严格按照本人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应证件原件(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供工作人员审核,并提前自行下载填写打印《兴安县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供报名时审核。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单位的1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要一致。报名资格审核人员严格按照本公告所公布的岗位条件,认真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改变已公布的招聘条件,对审查不严,造成一定影响的人员要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报名前注意核对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本人所持专业必须要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才能符合报考条件。本人所持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设置要求不一致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中没收录的,必须现场提供所学专业内容与报考岗位专业内容80%以上相同的书面证明材料。专业设置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进行核对。
2.报名时,一定要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新冠疫情防控。
3.不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
4.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当场领取《考试通知书》。
(三)笔试
1.除免笔试的情形外,其他审核通过的人员都须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与《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笔试题型为客观性试题,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两科总分值满分为200分,笔试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2.对报考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在报考人数未超过1:3报考比例时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等环节;报考人数大于1:3比例的统一参加笔试进行筛选。
3.笔试时间:8月29日,具体见《考试通知书》。除免笔试的情形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不能进入面试程序。
4.笔试地点:兴安县第三小学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考试当天,在兴安县教育局张榜公布。
(四)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
1.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报考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由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材料(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材料发送电子邮箱:xaxjyjrsg@guilin.gov.cn)。
2.面试时间:2021年9月4日,6:50扫码入场,7:10抽签,7:20禁止入场,7:30第一名考生进入备考室备课,8:0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兴安县第三小学。
3.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核程序,其中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进入考核程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报考人员实行封闭管理,全程佩戴口罩。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工作人员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考官按报考人员面试序号给予评分。报考人员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本人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的,按扣3分处理。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考试当天,在兴安县教育局张榜公布。
5.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6.面试教材范围及命题
面试内容为2021年春季各学科的教材内容。撰写教案的纸、笔由考务组统一提供。
面试教材范围分别是:
⑴幼儿园用兴安县2021年春季大班《幼儿园主题式课程》(教育科学出版社);
⑵小学用兴安县2021年春季六年级相应学科教材(教学点教师按语文学科面试);
⑶初中用兴安县2021年春季初一或学科起始年级相应学科教材;
⑷高中用兴安县2021年春季高一或学科起始年级相应学科教材。
(五)考核
1.考核人选的确定。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在招聘职数内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报考人员,以加试的方式确定考核人选。
2.报考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组成考核组负责考核。着重考核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工作实绩、岗位匹配等。
3.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结论必须针对考核内容,经规定的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定的事由作出,以主观推测和认定作出的考核结论无效,招聘单位必须重新组织考核。
4.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体检
1.经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体检工作。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凡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者,即被自然淘汰,在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七)公示、聘用
1.招聘组织部门根据招聘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2.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兴安县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仿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等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等处理。
报考人员出现手机使用违纪情形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及5年内不得报考处理;在评卷中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处理。
(六)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七)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疫情防控要求
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桂林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疫情防控须知》(附件4)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申领健康码,做好个人防护,并持有健康通行码、测量体温和佩戴口罩,验证进入考点。
七、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考察、体检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三)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四)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兴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特别提示:本次招聘工作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各类面试考试辅导班、培训班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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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xls
兴安县教育局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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