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第二次招聘编内医疗卫生专技人员公告
2021年08月18日讯: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生健康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要求,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为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lyg.gov.cn)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即1985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人员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人员应聘,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并审核。有专业方向要求的岗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九)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十)资格条件中有英语四级及以上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及以上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十一)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应聘人员,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不作要求。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取得时间可以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
(十二)资格条件中年限指周年,截止日期计算到2021年8月31日,须提供相关证明。
(十三)本次公开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十四)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纳入连云港市事业编制管理,享受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四、报名办法
报名及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市卫生系统”入口(http://222.189.10.7:8082,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访问)。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8日12:00-9月1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8月19日09:00-9月2日16: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8月20日-9月3日每天的09:00-16:00。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8月21日-9月3日每天的09:00-17:00。
对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各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见《岗位表》。
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518-85820163(仅受理涉及网报平台使用、打印准考证等技术保障问题)。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即报名成功。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初审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联系方式见《岗位表》。
2.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三)开考比例
各岗位开考比例均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原则上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1年9月6日09:00-12:00登录到原报名平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部分紧缺、层次要求较高等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经招聘单位申请,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报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各岗位开考情况将于考试前在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3日内登录原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打印准考证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与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联系电话:0518-85820163。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统一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由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技能测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各个环节均须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笔试
1.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根据疫情情况适时组织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将在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为主,不指定辅导用书。
3.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
4.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5.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6.注意事项:
(1)本次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2)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3)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招聘的人数,按5: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2.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的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排名较前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技能测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取消技能测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四)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技能测试成绩由工作人员现场通知应聘人员。
(五)面试
1.在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折合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拟招聘的人数,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入围面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及排名将在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以考量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为主。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将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六、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参加考察体检,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由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考察体检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经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报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九、招聘工作纪律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监督和举报
1.连云港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1881120。
2.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5812083。
十一、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宣传处:0518-85820163。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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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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