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南工程学院招聘公告
2021年08月17日讯:湖南工程学院创建于1951年,坐落于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湖南省湘潭市,学校地处长株潭城市群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长株潭“智造谷”、湘江湾智能制造产业走廊核心区,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本科院校,湖南省一本招生单位。学校是教育部“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文明高等学校”、“文明校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结合学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11个,招聘计划43名,其中管理岗位14名,专业技术岗位29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湖南工程学院网站人事处主页(http://rsc.hnie.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8月24日至8月26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
网上报名:应聘者登录湖南工程学院官网,点击“湖南工程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入口,按照岗位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将报名应聘岗位所需材料的电子文档上传。材料不齐全者,视为报名无效。
3.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聘必须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报名材料:①《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证明材料(本科和硕士在学信网各阶段含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③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电子版。④已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⑤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是中共党员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中共党员身份证明(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需有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⑥招聘岗位明确有职称要求的必须提供职称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开具单位公章)。⑦招聘岗位明确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1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湖南工程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A1岗位为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B类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A1岗位
采取学术评议、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学术评议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50%)。
学术评议:学术评议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评议,总分100分。设置学术评议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应聘同一岗位达到学术评议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思维能力等。总分100分。
(2)专任教师岗位(B1-B2岗位)
采取笔试、试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员的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试教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如笔试合格者达不到入围比例,则笔试合格者全部入围试教。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课堂控制力等基本能力素质,总分100分。
(3)专职辅导员(B3-B4岗位)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专职辅导员岗位的相关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员的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如笔试合格者达不到入围比例,则笔试合格者全部入围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思维能力等。总分100分。
(4)网络与信息安全、财务审计岗位(B5-B6岗位)
采取笔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所聘岗位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员的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如笔试合格者达不到入围比例,则笔试合格者全部入围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主要考核应聘岗位所需技能及实际操作水平等。总分100分。
(5)党务人事、行政管理岗位(B7-B8岗位)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全部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员的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如笔试合格者达不到入围比例,则笔试合格者全部入围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思维能力等。总分100分。
3.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
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所有岗位均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公开招聘考试时间及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中予以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排名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排名为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工程学院网站人事处主页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58683586(学校人事处)
举报电话:0731-58688507(学校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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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南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
湖南工程学院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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