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绥化青冈县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公告
2021年08月13日讯:根据省编办、卫健委、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1年开展艰苦边远地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卫人函﹝2021﹞91号)要求,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疗工作,逐步解决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紧缺和无执业医师的问题,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
2021年度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设置在县人民医院,专门用于聘用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不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二)岗位职责
特岗全科医生应当按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4.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求,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的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
二、人员招聘
(一)招聘原则
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计划
青冈县2021年度招聘特岗全科医生1名(临床、中医)。
(三)招聘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编制外聘用和退休的医务人员积极报考。
(四)招聘条件
特岗全科医生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具有2年以上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经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的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原单位在职全科医生,不列入中央财政和市县财政支持的特岗全科医生范畴。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1、公布需求。在青冈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招聘公告信息
2、报名方式:县内报名人员需持有关证件资料现场报名;县外报名人员采取网上报名和电话确认方式进行,报名邮箱地址:287609031@qq.com
3、报名时间:2021年8月13日至8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17:30)(周六、周日不休息)
报名咨询电话:0455--32496880455—3225658
报名联系人:孙树奎联系电话:13845541198
报名地址:青冈县卫生健康局人秘股
4、考试考察。根据报考人数和专业分布等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人社等有关部门组织考试、考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考察等方式,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岗位人选。考试、考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医务人员,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等。
5、组织体检。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卫健局统一组织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出现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6、公示聘用。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卫生健康部门同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履行聘用手续。
三、人员管理
(一)签定合同。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考核管理。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聘用合同确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评价的基础上,强化对特岗全科医生的年度考核。
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全科医疗科,或在内科、中医科增设全科岗位,搭建工作平台,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均衡考虑特岗全科与公共卫生工作量,加大临床工作量,做好特岗全科医生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定期通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三)执业注册管理。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由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四)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聘期内户口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按照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四、激励与保障
(一)薪酬待遇。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规定的工资性支出。2021年,中央财政按5万元/年/人进行补助,如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及其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由市县财政负担,乡镇卫生院承担特岗全科医生岗前集中培训等费用。
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医疗卫生机构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承担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为特岗全科医生发放工资和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二)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确保特岗全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要为特岗全科医生解决工作、培训的差旅费用。
(三)教育培训。县卫生健康局优先安排特岗全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每月对特岗全科医生集中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定期组织特岗全科医生赴外地培训。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参加远程培训。
(四)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享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职称外语、计算机不作要求,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职称评审时的重要因素。
(五)服务期满安置。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对符合相应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经考核合格,根据本人意愿应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内,纳入编制管理;乡镇卫生院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对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岗全科医生,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内,纳入编制管理;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除可按条件落实编制外,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或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疗机构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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