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医学院辅导员招聘公告(第二批)
2021年08月10日讯:根据我校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6名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职数
面向国内外招聘辅导员6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强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积极乐观,善于沟通。
5.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岗位条件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学历学位条件:要求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学位,同时起始学历要求为本科。
3.专业要求:
辅导员岗位:医学、哲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英语语言文学、新闻与传媒、语言文学、艺术(舞蹈)、新媒体制作、法学等学科专业。
4.年龄要求:要求不超过30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有一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或专(兼)职辅导员工作经历(主要学生干部指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校、院(系)团组织或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干部,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的其它干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方案在海南医学院网站上发布。
(二)组织报名
应聘人员须分别在以下规定时间内按报名要求先通过电子邮件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0日(周二)-8月17日(周二)。
2.网上报名邮箱:hainanyxy@163.com;
现场报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3号海南医学院行政楼202办公室。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海南医学院应聘报名资格审查表》;
(2)相关支撑证明及证件材料(学历学位证、身份证、职称证书、学生干部任职或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等)扫描件(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则提供复印件(并带原件核验)。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的格式和项目如实填写《海南医学院应聘报名资格审查表》和准备相关材料;
(2)应聘人员需提供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附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报名邮件主题和附件的文件名均须按“应聘岗位+姓名+最高学历及专业”的格式书写,书写格式不规范的邮件视为无效邮件。
5.其他注意事项
(1)所有证书、证明材料只须提交复印件,考后均不退还。
(2)未按报名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者,均视放弃报考资格;材料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报考资格外,将通报报考者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人事处负责对应聘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在学校的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前对初选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证书证件的复印件进行审查,面试时审查原件。
(四)组织考试
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琼人社规〔2021〕3号)和《关于严肃招聘纪律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13〕138号),组织考试,确定拟聘人员。
1.笔试
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琼人社规〔2021〕2号),各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未到达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应聘岗位适应能力。笔试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情况在学校的人才招聘网站公布。
2.面试
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琼人社规〔2021〕3号),按1:2的比例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每人10分钟,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作为高校辅导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岗位适应力等综合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及平均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考试计分办法:笔试、面试满分各为100分,分别按6:4折算计入总分。
(五)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统一组织体检及心理健康水平测试,并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另行组织招聘(体检内容等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统一到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招考的体检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学校根据考试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
(六)确定拟聘人员
经学校党委讨论,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校人才招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与学校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学校聘用等相关手续,并按照国家、海南省及学校工资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管理按《海南医学院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海医学〔2015〕17号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修老师,秦老师
联系电话:0898-66893227;0898-66890533
传真:0898-31352065
电子邮箱:hainanyxy@163.com
纪检监督电话:0898-6689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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