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招聘辅导员公告
2021年08月09日讯: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学校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编制内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网(www.ncc.edu.cn)、南京开放大学网(www.njou.edu.cn)等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非2021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1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须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3、新聘用辅导员实行服务期制度,须在学校辅导员岗位服务6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8月2日9:00至8月15日16:00。
2、资格初审
学校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8月2日9:00至8月16日16: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8月2日9:00至8月17日16:00。
4、学校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8月2日9:00至8月17日18:00。
5、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学校陈述申辩。
6、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确认缴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8月2日9:00至8月18日16:00。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7、核减(取消)计划
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开考比例”栏,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8、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于笔试前3天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9、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严格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照片上传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考试形式和总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
1、笔试
笔试由学校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考试机构命制,自行组织考试,不指定教材。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素质。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最新要求,通过学校网站和短信另行通知。应聘人员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校通知笔试时间,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全程为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应聘人员考试当天“苏康码”须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如疫情防控要求变化,将按最新要求执行。
(3)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学校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由学校通知应聘人员,或通过学校网站公布。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校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根据学校要求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经历的证明等;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公布。
(2)面试由学校按照批准后的方案组织实施,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三)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学校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学校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聘用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学校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五、招聘咨询
政策咨询:025-85395157、13813956141
考务咨询:025-83151200
六、招聘监督
监督电话:025-8539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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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信息表.xls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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