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6 10:37:56在线客服:

  2021年08月06日讯:一、机构简介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以下简称“全国集邮联”)是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集邮协会和全国行业性集邮组织自愿结成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全国集邮联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广大会员和集邮爱好者,积极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集邮文化事业,为广大会员服务,为邮政事业发展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服务,指导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集邮协会和全国行业性集邮协会的工作,发展集邮组织,行使组织服务、沟通协调和管理监督的职能,组织集邮学术研究,举办全国和国际性集邮活动。人员使用事业编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全国集邮联秘书处2021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是:会计1名、学术研究岗1名、活动组织岗1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

  4.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以及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岗位招聘范围及条件(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日期截止至8月20日。

  2.应聘者填写《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公开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1),以“应聘岗位+最高学历学校专业+姓名”命名文件后,连同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youlianban@sina.com邮箱。

  3.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4.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二)资格初审

  全国集邮联将结合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对应聘人员简历进行资格初审,以电话方式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笔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不低于5:1,如未达到该比例,我单位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开考。如岗位取消,将在集邮联网站上进行公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组织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业务水平、文字表达能力。

  在笔试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聘用计划人数5: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均进入面试)。若有应聘者主动放弃,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不足5:1的,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人员接到电话通知后,于面试当天现场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如下:

  (1)《报名登记表》(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有)。

  (5)本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6)要求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岗位,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心理素质、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岗位匹配度等。

  (四)体检、考察与录用

  1.体检与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通过考试的人员通过电话通知,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对通过体检的应聘人员,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深入考察和档案审核。

  如体检不合格、被考察人选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2.公示。按规定对拟聘用人选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国家邮政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3.聘任。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试用

  拟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应聘时提交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出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过程中因电话、短信等通讯不畅导致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四)本次招聘仅接受邮件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形式。

  (五)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人员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提供健康码。

  (六)本次招聘面向全社会,非北京户籍人员不承诺解决北京户口。

  联系电话:010-6802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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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岗位招聘范围及条件.docx

  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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