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贵阳市息烽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1人)

发布时间:2021-08-06 10:21:23在线客服:

  2021年08月06日讯: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单位活力,满足用人单位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息烽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息烽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息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息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1名,其中:管理人员20名,专业技术人员41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息烽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本次招聘设A、B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人员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高中、职高、技校)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3年8月1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5年8月17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以下条件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17日及以后出生):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2)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现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人员;

  6、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现任居委会成员和“乡村振兴·同步小康”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5年8月17日及以后出生)。

  7.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限截止2021年8月16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满一年及以上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五类人员报考。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过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以录、聘用文件为准),不得再报考本次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

  8.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限截止2021年8月16日户籍在贵阳市辖区内或生源地(兵源地)为贵阳市辖区的已办理退役手续的大学生士兵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9.定向招聘“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岗位,限截止2021年8月16日在息烽县范围内村(农村社区)任职满一届或满三年(即2018年8月16日及以前行文任职或当选)及以上且至今仍在岗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报考。

  10.定向招聘“居委会成员”的岗位,限截止2021年8月16日,在息烽县依法选举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并且从事居委会工作满三年(2018年8月16日及以前当选)及以上且至今仍在岗的居委会成员报考。

  11.定向招聘在息烽县内连续驻村2周年以上(截止2021年8月16日)且现仍在驻村的“乡村振兴·同步小康”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

  1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仍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3.截止2021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截止2021年8月16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和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截止2021年8月16日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需回避情形的职位。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招聘岗位等所需资格条件的。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2016年以来,曾参加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属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3.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14.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于2021年8月16日9:00至8月18日16:00期间登录“息烽县人民政府网(www.xifeng.gov.cn/)”进入“息烽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www.xfxzkbmxt.com)”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照网页提示进行报名注册,填写相关报名信息确认后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png/jpeg格式,不大于200k)。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应与招聘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否则招聘单位有权拒绝报名。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后,考生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息烽县人民政府政府网”(www.xifeng.gov.cn/)上公布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和报考比例较高的岗位,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县公招办将及时公布报名成功总人数及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县公招办的统一组织下开展。负责资格初审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必须在提交后24小时之内审核完毕。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核等环节时使用。如出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县公招办审核考生改报申请同意后,由网上报名管理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9:00至8月19日16:00。

  2.截止8月18日16: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信息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可于8月19日14: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8月19日16: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于8月19日16:00向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申请,经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由网上报名管理部门修改,逾期未提出申请,责任自负。

  3.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8月16日9:00至8月20日16:00通过“息烽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www.xfxzkbmxt.com)”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通过网上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并成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人员和2021届贫困毕业生可免收考务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需将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于2021年8月20日14:00之前通过网上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经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合格后,减免费用。

  邮箱地址:464835755@qq.com

  需提供材料:1.报名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报名信息表打印方法:登陆报名系统—点击进入“报名信息”页面—截屏打印);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提供由区(市、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城乡低保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或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2021届贫困毕业生需提供《息烽县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届贫困毕业生免除报名费申请表》(附件3)和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特别注意:报考人员提交减免费用材料后,务必于次日16:00前登陆报名系统查看交费状态,如显示已交费即为报名成功;如仍显示未交费即为未收到减免材料或提供减免材料未通过审核,请及时与县招聘工作办公室联系或自行交费,如因此错过交费时间将视为报名失败。

  4.报名结束后,《岗位一览表》中未标明“不设置开考比例”的岗位,对缴费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网上报名管理部门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9:00—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www.xifeng.gov.cn/)”进行公布。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成功缴费后,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9月8日9:00至9月11日09:00期间,登录“息烽县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www.xfxzkbmxt.com)”在线打印《笔试准考证》。(本次招聘所有通知请考生自行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查阅,不再电话通知,以下同)。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50分)。

  【笔试资料】2021年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1年9月11日9∶30--12∶00。如因疫情防控需求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调整笔记考试时间,则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考试《考场规则》的规定,违反者,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参加笔试,须在考前30分钟入场。笔试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

  考试需携带2B铅笔、黑色签字笔(钢笔)、软橡皮,严禁将各类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详见《笔试准考证》要求。

  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www.xifeng.gov.cn/)”上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最低笔试成绩。

  查分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县公招办具体负责。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进入资格复审考生的笔试成绩应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以内确定(含3:1),“不设置开考比例”且参加笔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的岗位,根据参加笔试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确定。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除外)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招聘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审查部门提交毕业证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此外,在职人员(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其他性质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交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同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见附件4)。(报名时有工作单位的,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需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没有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相关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基层项目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及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项目服务身份和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士兵退伍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定向招聘“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岗位的人员,属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还须提供组织或乡镇党委有效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属村主任、副主任的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填发的有效《当选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由村支两委、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党委、县级组织部门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任职或当选以来在岗工作且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见附件5)。

  报考定向招聘“居委会成员”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填发的有效《当选证》原件及和复印件以及由居委和乡镇(街道)党委、县级组织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任职或当选以来的在岗工作且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见附件5)。

  报考定向招聘“乡村振兴·同步小康”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所驻村、乡(镇)党政机关及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驻村)以来的在岗工作且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报考定向招聘“定向招聘息烽县脱贫户”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证明原件。

  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取消及减少情况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www.xifeng.gov.cn/)”上进行公布。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七、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考生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

  (二)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中,乡(镇)事业单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具体情况见《岗位一览表》),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大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即可开考;少于招聘计划数的予以调整。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但参考人员需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及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在招聘工作各环节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核、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4.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属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九、体检

  体检由县公招办组织,须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和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则以笔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若两项成绩同时并列的,需重新组织面试后,以新一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事后不予受理。

  体检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师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无疑义的,由考生签字认可,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公招办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特殊情况在体检或复检时需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公招办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县公招办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www.xifeng.gov.cn/)上另行通知。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在县公招办的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拟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应当组成考核工作组,工作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严格审核个人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写出情况报经县公招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www.xifeng.gov.cn/)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各招聘单位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聘用的文件,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由用人单位持聘用文件、合同等资料到县委编办办理上编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接到通知的当日起,30日内与聘用单位签订试用期合同,逾期不签订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报聘用审批单位备案。

  被聘用人员实行三年服务期(含一年试用期),定向招聘的需五年服务期(含一年试用期),服务期内,一律不予办理调动手续、不得参加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招考,试用期满服务期内提出辞职给用人单位和招考单位造成的损失,由被聘用人员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贵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订立的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工作在纪委监委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招聘和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过程中,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将会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疫情防控及各项招聘通知、公告、信息等,请考生密切关注和及时查看,并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简章》解释权属息烽县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0851-877213440851-87727255

  (息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0851-87721336

  (息烽县纪委、县监察委员会)

  点击下载>>>

  2021年息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021年息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届贫困毕业生免除报名费申请表.xls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示例(注:仅适用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参公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其他性质单位在职人员).doc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注:适用于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或居委会成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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