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招聘雇员公告
2021年08月02日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规范海珠区雇员管理的意见》(海人社发〔2018〕14号)有关规定,以及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为充实我院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2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管理辅助类雇员2名,主要从事窗口人员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能热心为群众服务。
(三)身体健康。
(四)户籍不限。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六)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提交《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见附件3)等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工作经历证明除外)。将以上报名资料打包压缩,通过以考生姓名命名的电子邮件发送到指定邮箱:haizhuzhongcai@163.com,资料可以电子文档、扫描件、图片形式提交。
(二)报名时间: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15日
(三)资格审查和考试(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1.笔试和资格审查
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核《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行政管理》等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及应急处置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及地点:电子邮件形式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按招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
报考人员需提交报名时所有材料的原件及《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资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可以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形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处理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和地点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笔试及面试特别提示:
1.请考生笔试、面试当天自备口罩。
2.请考生笔试、面试当天携带《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
3.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或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2)14天内有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未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
(3)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且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
(4)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上述(1)至(3)的情况之一。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考试时须携带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报告,其中第(2)项需提供考前7天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的报告:
(1)考前健康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人员;
(2)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市(无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进入广东的人员;
(3)14天内国内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且已配合完成属地防疫措施的人员;
(4)21天内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且已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解除隔离未满7天的人员;
(5)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上述(1)至(4)的情况之一。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察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海珠区人民政府网-区人社局-考试招聘版块(http://haizhu.gov.cn/gzjg/szfbm/hzqrsj/kszp/)公示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海珠区及用人单位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他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4152783(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于小姐。
点击下载>>>
相关文章
- 2021年深圳市社会科学院选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告 2021-08-02
- 2021年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第二批政府雇员招聘公告 2021-08-02
- 2021年河源市政协机关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2021-08-02
- 2021年8月深圳市光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公告 2021-08-02
- 2021年惠州仲恺高新区招聘医疗卫生人才公告 2021-08-02
- 2021年珠海市金湾区卫生健康局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 2021-08-02
- 2021年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第三批招聘公告 2021-08-02
- 2021年8月深圳市市(区)属公办中小学招聘教师公告 2021-07-31
- 2021年8月深圳市盐田区区属公办中小学招聘教师公告 2021-07-31
- 2021年佛山南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告 2021-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