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招聘公告
2021年07月31日讯:根据工作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合作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成立于1993年,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和国际合作工作主要部门之一。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正确领导下,国际合作中心始终坚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心工作,立足国际合作职能,致力于高质量发展,现已成为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执行“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合作中一系列国际合作机制的主要机构和涵盖政策研究、国际合作、规划咨询、高端培训、外事服务等多领域业务的新型综合性智库。
二、招聘岗位
(一)战略研究处招聘咨询研究岗2人,职责如下:
1.进行国际国内高水平智库交流、学术合作。
2.跟踪重大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开展前沿政策研究。
3.聚焦重点国家、区域内政外交情况,推进区域国别研究。
4.根据要求,起草形势分析、政策建议等研究性文稿。
(二)规划和产能合作促进处招聘咨询研究岗1人,职责如下:
1.执行有关国际合作机制。
2.拓展对外合作渠道。
3.参与地方规划咨询项目写作。
4.组织重大会议活动。
(三)实业发展处招聘咨询研究岗1人,职责如下:
1.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课题。
2.参与地方规划咨询项目写作。
3.独立开拓业务资源。
4.负责有关国际合作项目管理。
(四)重大活动处招聘咨询研究岗1人,职责如下:
1.执行有关国际合作机制。
2.拓展对外合作渠道。
3.参与地方规划咨询项目写作。
4.组织重大会议活动。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北京市户口;
2.中共正式党员;
3.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5.取得教育部国民教育序列内院校及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院校硕士以上学位;
6.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专业功底扎实,有较好的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外语运用熟练、流利;
7.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和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胜任条件
1.战略研究处岗位报名要求
①具有国际关系、国际政治、国际经济等相关研究成果;
②具有从事政策研究、智库研究等相关工作的经验;
③具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和外语能力,能运用外语独立开展工作;
④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文字功底,具有撰写政策报告经验者优先。
2.规划和产能合作促进处岗位报名要求
①具有国际合作项目管理、咨询研究等相关工作经历;
②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写作能力,熟悉大型涉外活动有关工作。
3.实业发展处岗位报名要求
①具有咨询研究业务或国际合作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经历;
②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写作能力,能够指导和主持一定领域研究工作;
4.重大活动处岗位报名要求
①具有国际合作项目管理、咨询研究等相关工作经历;
②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写作能力,熟悉大型涉外活动有关工作。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4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每人只能填报1个岗位。根据招聘条件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参加人员。
报名邮件要求:邮件名称使用“报名人员姓名-应聘岗位-现工作地”形式;邮件附件必须包括《国际合作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应聘报名表》(见附件)、应聘人员的详细简历及身份证;应聘人员的奖励证书、语言等级证书、1-2篇发表文章或主要研究成果及其它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也可作为邮件附件上传。
2、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笔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60分后,考生方具备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3、体检和考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递补。
4、时间及安排。笔试、面试和体检工作,将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开展,具体时间、地点和安排等事项以电子邮件通知为准。
5、公示和聘用。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为国际合作中心编制内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待遇。
六、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不实的,一经查证,即取消报名人员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2、参加笔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3、报名邮箱:zhaopin_icc@163.com
4、报名咨询电话:010-63264390。
5、监督举报电话:010-6309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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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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