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2021年07月30日讯:烟台地处胶东半岛东部,是中国首批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联合国“人居环境奖”城市、“一带一路”国家战略重点建设港口城市、全国文明城市、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位于烟台的政治、经济、文化的核心区域——莱山区。被授予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旅游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山东省全域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文明单位和烟台工匠孵化基地等称号。学院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培养适应文化旅游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新时代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设置5个岗位,23个招聘计划,招聘相关事宜在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公开发布。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教师A类岗位:博士研究生。
高级综合类岗位:大学学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中级综合类、医疗类岗位:大学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博士研究生、中级综合类、医疗类岗位须为1975年7月28日(含)以后出生,高级综合类岗位可放宽至1970年7月28日(含)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需具备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位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的有关证书,除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及其认证书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外,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等证书,应于2021年7月28日(含)之前取得。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解约证明)。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普通高校学生(2021年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在读普通高校学生(2021年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符合招聘条件的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
1.预报名时间:
教师A类岗位:面向博士的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学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招聘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综合类岗位:
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8月5日中午12:00
2.预报名方式:
填写《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姓名”(“应聘岗位”要按照《岗位需求表》规定的规范名称填写),报名人员请按规定时间将邮件发至YTWL6911819@163.com。
《报名表》内容要确保真实、完整、准确。网上预报名期间有专人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
(二)现场资格审查
网上初审通过人员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按照学院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初审通过人员,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1.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确定后将在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发布。
2.提交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见附件2,为上交材料封面)。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2021年毕业没有学历学位和学历学位认证的一般须提供个人书面承诺);2021届毕业生未发放学历证、学位证的毕业生可选择以下材料之一提供:a.毕业生就业推荐表;b.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c.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上证书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印件。
(4)以“研究方向”报考的,还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加盖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印章的《学习成绩表》以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委托地市级外事翻译中心,分别将所学课程、毕业论文、专业介绍或能够证明专业研究方向的有关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印章后,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5)2021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网签的除外)和报到证。有工作单位的或已签订劳动合同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3)。已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由管档部门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意见”处盖章。已签署就业协议的人员报考,须提供解约证明或同意函。其他报考人员须让档案保管部门在同意报考证明信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意见”处盖章。
(6)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栏有资格、资质等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的证书。同时提供主要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目录及荣获国家、省(部)级荣誉等情况。
(7)招聘岗位有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同时提交能够证明其专业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附件4)。应聘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不认可其相关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经历。
(8)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
3.有关要求: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中材料不全的,须在考试前一天下午17点前将所补材料提交至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7号楼307房间。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考试结束后第5个工作日下午17点前提供。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加入指定微信群。资格审查后考试、签约等有关事项通知均在微信群中发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取消岗位公告在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网站公布。特别急需紧缺的岗位,经报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并按规定备案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博士、高级综合类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4.根据省、市关于防疫期间考试工作要求,请报考人员注意以下要求:
(1)学院工作人员会与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电话联系,请考生主动报告7月11日以来个人及共同居住人的旅居史和身体状况,若此期间有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者,须主动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学院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考生是否具备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条件,如具备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条件,须持3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
另外,考生应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5)和《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6)。考前14天内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或考生所在地区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应及时主动向我院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学院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考生是否具备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条件。如具备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条件,须持3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
(2)所有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考试时应主动佩戴防护口罩,出示动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无法提供健康证明、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现场资格审核、考试期间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考生应主动离开,不得聚集。现场资格审核、报名以及考试过程中,如出现疑似症状,应主动报告。
(3)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疫情防控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点实行封闭管理,现场资格审查、考试仅限考生本人进入。
(三)考试方式
教师A类、高级综合类岗位采取考察的方式进行,中级综合类、医疗类岗位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高级综合类岗位、中级综合类、医疗类岗位考察、笔试、面试考试时间一般在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1-3天内在学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考场安排以及其他有关事宜于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在微信群发布。
1.教师A类、高级综合类岗位
(1)面试方式:考察。
(2)考察方式:未形成竞争的,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形成竞争的,采用面谈提问的考察方式,考察分岗位进行,根据考察情况,由考察组成员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等次确定拟聘人选。
2.中级综合类、医疗类岗位
(1)考试方式:先笔试后面试。
(2)笔试。
中级综合类、医疗类岗位笔试内容为专业理论知识,时间60分钟。笔试结束后,各岗位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环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不再递补。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网站和考生微信群公布。
(3)面试。
①参加对象:通过笔试,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
②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专业知识考核。
③成绩公布:各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四)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考试结束后,教师A类、高级综合类岗位根据考察综合评价等次,中级综合类、医疗类岗位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网站公布。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师德素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工作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部门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体检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体检均合格人员,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yantai.gov.cn/)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95号)等规定,新进入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并密切关注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网站及微信群的相关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程序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3.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4.本简章由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yvcct.edu.cn/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咨询电话:0535-6911819
监督电话(不提供咨询):0535-210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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