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漳州东山县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编外教师公告
2021年07月29日讯:为充实东山县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力量,改善教师队伍结构,经县编委及有关部门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编外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符合《2021年漳州市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方案》(http://www.zzksbm.com/)所规定的职位条件;幼儿园、小学招聘范围为本县或夫妻其中一方为本县户籍,中学招聘范围为福建省户籍。
(二)需参加2021年4月18日福建省统一组织的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
(三)所有招聘条件的认定、资格复核、体检、考核等均参照《2021年漳州市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方案》规定的(不含加分)办法执行。
(四)已聘用为我县编外教师的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五)如中学报名人数不足岗位数,先从小学相应学科报名对象中具有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中调剂。具有中学招聘岗位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参加非本岗位学科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也可报名参加此次中学对应岗位招聘,作为补充录用人选。
二、招聘岗位
(一)幼儿园教师40名。
(二)补充招聘原有编外教师空缺岗位60名,具体为:
小学25名。其中:语文10名、数学10名、英语3名、体育1名、美术1名。
初中35名。其中语文6名,数学6名,英语6名,政治4名、历史3名、物理3名、化学2名、生物1名、体育2名、美术1名、信息技术1名。
三、招聘方式
以2021年4月18日福建省统一组织的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的个人成绩(不含加分项)为依据,在招聘报名截止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相同时,以东山县户籍确定体检对象,同是东山县户籍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遇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全部相同以面试确定体检对象。如需另行组织补充招聘,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入围者,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后予以聘用。
四、报名及资格复审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4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考者本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东山县教育局(西埔镇东四路)一楼梯形教室。
3.提交材料:现场报名期间,县教育局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须提交:
①《东山县2021年招聘编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粘贴相片纸质材料一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生可提供就读院校的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⑤2021年4月18日全省统一组织的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准考证、网络报名登记表、成绩报告单。
4.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资格条件,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一经核实,取消其招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5.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五、体检
1.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东山县教育局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
3.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4.因体检缺席、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放弃所空缺的职位,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5.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六、考核
1.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负责。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情况。
七、管理办法及待遇
(一)合同签订
经体检、考核合格后,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招聘的编外教师以劳务派遣方式与选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学校一份。聘用期限暂定三年,一年一签,考核合格作为续签的基本条件。
(二)待遇
1.招聘的编外教师每人每年财政预算额度60000元(包括工资、福利、“五险一金”等),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缴纳五险一金,缴费标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在财政核拨的年额度内,提取一定资金作为月绩效奖励和年度考核奖励,根据学校的考核结果,对满学年工作、工作表现优秀的给予兑现月绩效奖励和年度考核奖励。
3.编外教师在评优评先方面与在编教师具有同等权利。
(三)管理
1.县教育局根据各校教师实际需求情况,对编外教师可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调配。不服从调配的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已签合同的予以解除。
2.编外教师须在中小学的教育教学一线岗位工作,离开一线岗位的,视为违约予以解除合同。
3.编外教师要服从所在学校的工作安排,学校对其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县教育局按年度安排考核,考核情况与绩效奖励挂钩。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解聘。
4.编外教师因参加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新任教师招考、参军、个人原因自愿解聘等情况,应提前告知学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得享受本年度考核奖及月绩效奖励工资。
联系电话:0596-5889391,联系人:俞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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