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聘教师公告
2021年07月27日讯:一、学院简介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坐落在鄂尔多斯市城市核心区——康巴什区,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中等职业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各类技能培训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实体。
学院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占地1100亩,建筑总面积17.66万平方米,由图文信息楼、教学楼、实训楼、体育馆、餐饮中心、师生公寓等22个单体建筑组成。学院设有生态工程、生物技术、机电工程、经济管理、市政工程5个系,开设环境工程技术、园林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发电厂及电力系统、市政工程技术、动物医学等26个专业。
学院先后被评为全国环境教育示范学校、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就业指导先进院校、全区高校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现为内蒙古自治区科普教育基地、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基地、鄂尔多斯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鄂尔多斯市乡村振兴人才培训基地。
学院现有教职工311名(含临聘教师),其中博士4名、硕士68名,高级专业职称教师102名,“双师型”教师70名。现有全日制在校生3400余名。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经市委编委办核准并报自治区党委编委办备案同意,计划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6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三、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见相关岗位要求);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27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以上条件中,应聘者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已聘用但到期未能取得学历学位的予以解聘);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1)现役军人;(2)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3)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我市范围外的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5)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实施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
1.应聘人员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ordos.gov.cn/)或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ordossthjzyxy.cn/),进行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
2.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7月27日上午9:00至2021年8月2日下午17:30进行网上报名。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2021年8月5日至8月6日网上打印准考证。
3.报名时,报考者须签署《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如准考证、身份证等)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时,报考者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及所学主要专业课程)和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所有报考信息提交并成功确认后将无法修改,如确需修改的,请考生本人与招聘单位联系修改),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二)资格初审
1.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初审边报名边进行,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日17:30。资格初审,主要审核报考者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应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2.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在资格初审时限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3.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对于招聘高层次或紧缺急需专业岗位,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将开考比例降低至1:2。
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将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或取消的岗位招聘计划调整到其他紧缺岗位。调整招聘计划或取消开考的岗位,资格初审结束后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4.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三)笔试
1.笔试只考一科,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2.笔试只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且要求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4.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政策加分。
5.笔试结束后,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6.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能达到1:4比例的招聘岗位按1:4进行,能达到1:5比例的招聘岗位按1:5进行),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对于降低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同时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携带《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本人二代身份证(二代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同时提供研究生和本科两个阶段学历学位证件。
3.应聘人员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并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4.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的,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7.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8.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五)面试
1.在相关部门监督下,面试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环节分为试讲和答辩两个步骤。面试主要考察:①语言表达与课堂组织能力;②掌握本专业知识及运用能力;③处理教材和教学设计能力。试讲采用指定题目、限时备课、现场试讲的形式进行。试讲后随即进行答辩,答辩问题依据试讲内容而定。面试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试讲和答辩。
2.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60分、答辩40分。面试采取评委现场打分、现场核分的办法,评委的平均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即为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及时公布。
3.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4.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也在以上网站公布。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确定)。
2.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医院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应聘者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3.考察工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突出对其思想政治、品德学风进行综合考察和把关,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以上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时间、方式和内容由学院确定。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应聘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学院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市人社局。拟聘用人员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2.公示期内,若收到举报线索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3.在本次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应聘者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5.学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1.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回避制度。公开招聘工作各环节,凡按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2.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制度。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3.考生在参加考试前14天期间不得前往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凭健康码和行程码绿码参加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并进行体温检测。考生要注意个人防护,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进入考场。凡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考生一经录取,至少为学院服务5年。
5.本简章由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6.有关咨询、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报考咨询电话:0477-8395937,13848378038
鄂尔多斯市人社局监督举报电话:0477-8586927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477-8395737
点击下载>>>
2021年度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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