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充精神卫生中心“嘉陵江英才工程”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招聘公告
2021年07月22日讯:根据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2021年四川省南充市“嘉陵江英才工程”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拟通过公开考核招聘的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10名,根据已报名情况,经报请同意,取消原引才计划岗位中的“中级”职称设置要求,其余保持不变。现就考核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具体岗位和招考条件详见《2021年四川省南充市“嘉陵江英才工程”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及本公告附件。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公开考核聘用人选。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1年四川省南充市“嘉陵江英才工程”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发日起至2021年8月5日止。
2.报名方式:按《2021年四川省南充市“嘉陵江英才工程”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公布的方式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8月6日8:30—18:00
(2)地点: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白土坝路55号)。
2.资格审查对象:所有在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的考生。
3.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四川省南充市2021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1份(请自行打印),2张2寸免冠证件照片。
(3)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情况证明原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必须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5)资格审查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且责任自负。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考生,由我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
1.人才引进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低于1:3,但招聘岗位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由单位申请,经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可调整至1:2,若仍未达到,则取消当次考核计划。
2.考核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不指定教材,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专业水平及能力。
3.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不予聘用。
4.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当场在《面试成绩确认表》上核对本人的抽签顺序号、准考证号、面试成绩,确认无误后签名退场。
5.如果出现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采取加试(结构化面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
1.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体检(含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六)考察
由我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本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http://rlzyshbzj.nanchong.gov.cn)。公示内容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排名、拟聘用岗位,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期间因自动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审核确认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开考核招聘条件的所有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拟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文书)按程序进行审核确认。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或因不符合公开考核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按我市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及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考核当日,考核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到报到。上述证件不齐备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二)考核期间采用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考核顺序由应试人员抽签确定。
(三)考核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和影音像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候考室。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应试人员在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接受考核。应试人员不得向考官和考室工作人员提供本人考核序号以外的任何信息,否则,取消其资格。
(五)候考室和考室内严禁吸烟。
(六)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应试人员。
(七)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不得损坏公物。
(八)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因应试人员自身对网上信息不及时关注和其它各种原因导致的应试者与人才引进考核信息不能及时传达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六、特别提示
(一)请所有应试人员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应试人员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应试人员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天府健康通”非绿码、体温异常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面试考生,经疫情防控部门工作人员专业评估后确认可正常参加面试的,到隔离候考室候考。
(四)请应试人员除正式面试时外,自觉主动佩戴口罩。
(五)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按照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提供2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资格。
(六)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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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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