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赤峰喀喇沁旗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员额备案制管理人员公告
2021年07月17日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计体改发[2019]31号)、赤峰市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赤峰市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赤卫健函[2019]9号)和赤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赤峰市公立医院聘用人员备案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赤机编办发[2017]7号)文件精神,喀喇沁旗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备案制管理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为喀喇沁旗医院公开招聘10名员额备案制管理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详见《2021年度喀喇沁旗医院社会招聘员额备案制管理工作人员计划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报考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以后出生)。
6.具备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包括能够值夜班);
7.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计划
岗位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喀喇沁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按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方案
招聘简章在喀喇沁旗人民政府网站、健康喀喇沁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一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本人)直接到旗卫健委报名处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7月16至7月31日。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喀喇沁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股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职业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初审后,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填写《资格审核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处粘贴近期大一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同时提交同底照片2张),审核后对不符合招聘资格的,不予报名。审核合格者,发《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4.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方案,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考核和聘用资格。
5.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设开考比例。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术)和综合素质,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面试考核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需求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4.面试成绩在喀喇沁旗人民政府网站和健康喀喇沁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
(四)体检与考察
1.按照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由喀喇沁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同时认真审核被考察者人事档案,对档案出现弄虚造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体检考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从参加该岗位应聘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1.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喀喇沁旗政府网站和健康喀喇沁公众号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公示期满,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所有人员均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必须服从所报岗位安排。
2.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待遇执行医院相关规定。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4.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5.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一)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招聘秩序的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方案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喀喇沁旗人民政府网站和健康喀喇沁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请予关注。
本简章由喀喇沁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旗卫健委:0476-3756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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