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夏季泉州石狮市总医院专项招聘编制内卫生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13 10:05:21在线客服:

  2021年07月13日讯:为进一步加强石狮市总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助力医院学科发展,推进医院高质量赶超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石狮市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狮委〔2012〕69号)、《石狮市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狮委〔2018〕88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技术人员,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2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见《2021年夏季石狮市总医院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品行端正,具有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5年7月至2003年7月期间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石狮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石狮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不得报考;⑦已签约为“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和“泉州市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定向生”的毕业生未达到服务期限的不得报考;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

  3、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已发布在泉州人社网、泉州人事考试网,请自行下载查阅)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4、研究生报考人员的本科阶段专业应与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人员专业(研究)方向的认定,由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书及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部)出具的证明、研究生期间主要课程、研究生期间临床实践岗位、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方向等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报考人员提供的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要与毕业证书上的一致,办理聘用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因就业推荐表与毕业证书专业不一致造成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5、应聘者必须在报考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服务期内可由单位选派参加全科医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选送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培训,但进修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期内不得以调动、借调等形式流动至其他单位。

  6.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法、时间

  (1)电子邮件报名:下载并如实填写《2021年夏季石狮市总医院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相关证书电子扫描件发送到邮箱214380906@qq.com。

  (2)报名时间:

  2021年7月12日至7月14日。

  (4)咨询电话:0595-83066717

  2、在填报个人信息时应同时提交以下扫描件(照片)

  (1)身份证正反面;

  (2)本科阶段、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和学位网的认证报告、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材料;

  (3)尚未就业的往届人员,应提供就业报到证;

  (4)就业后再报考就读研究生者,应提供入学前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5)在职人员,应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暂未能提供者最迟应在体检阶段提供);

  (6)岗位要求其他材料,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2、提交报名材料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考试时间安排及相关考务信息,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表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

  四、考试办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市卫健局商市人社局研究后同意方可开考。

  (一)采取面试考试方式岗位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病例分析、职业素质等。考官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考生的面试分数。

  3、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若报考人员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综合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

  4、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石狮市总医院官方网站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察、聘用

  (一)体检

  1、根据各招聘岗位拟招聘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招聘岗位拟体检对象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2、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缺席体检及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根据招聘、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石狮市总医院官方网站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相关证件齐全、个人档案按时送达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招聘待遇

  《2021年夏季石狮市总医院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技术人员待遇补充说明》(附件3)

  七、其他事项

  (一)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原因最终造成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根据各岗位报考人员中的所有落选考生中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二)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原件,及未有特殊原因未将个人档案寄至石狮市人社局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公告通过石狮市总医院网站发布。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石狮市总医院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

  (五)本次招聘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石狮市人社局、石狮市卫健局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88710537。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石狮市总医院负责解释说明。

  点击下载>>>

  2021年夏季石狮市总医院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技术人员报名表.docx

  2021年夏季石狮市总医院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技术人员待遇补充说明.docx

  2021年夏季石狮市总医院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石狮市总医院

  2021年7月12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杏彩体育官网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