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武装部招聘公告
2021年07月09日讯: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人民武装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的设定
招聘的岗位为辅助管理岗,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武装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工作人员岗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以及语言沟通、协作共事能力;
3.报考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及其他要求;
5.保守国家秘密;
6.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有刑事犯罪记录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规定限制期内,以及正在接受司法、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21年7月9日至7月15日。报名截止时间7月15日17:00。
(二)工作人员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武装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表内需有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2.应聘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电子版);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6.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退役证等);
7.无犯罪记录情况个人承诺书(签字版);
8.部队服役期间个人简要经历介绍(非退役军人可不提供);
(三)报名方式
本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将报名材料以及相关证明等一并打包压缩发送至rwbzgk@szgm.gov.cn邮箱,压缩包文件名为“岗位编号+姓名”。个人材料是报考环节的重要因素,请报考人员认真照实准备;报名资料请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简历资料均不受理。
(四)咨询电话
光明区人民武装部:0755-88214403陈干事(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资格初审在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不可弄虚作假,不可重复提交。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有权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资格初审通过后会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合格者确定参加笔试。
(六)注意事项
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笔试为综合素养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另行通知。面试按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以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总成绩由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组成,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员。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考生不足1:3比例的,总成绩须达到70分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考试结束后,结合考试总成绩,按录用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和资格复审名单。
四、体检
体检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上进行公布。接到体检通知后,考生需在2个工作日内选择深圳市任何一家三甲以上资质医院参加体检,并将体检结果提交到招聘单位;招聘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复审。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五、资格复审及考察公示
经体检及资格复审合格,并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且未被提出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
六、递补
进入资格复审、体检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资格复审、体检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可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体检人选。
七、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参照光明区专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参照军队人员管理,入职可提供两人间宿舍。
八、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光明区人民武装部,投诉电话0755-27405749
(二)光明区人民武装部纪委,投诉电话:0755-88214386
(三)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电话:0755-88211630
七、其他事项
(一)本招聘公告由光明区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
(二)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7月9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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