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公告
2021年07月09日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开展药品审评事前事中沟通指导及相关检查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分中心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社会在职人员: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社会在职人员,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除特殊岗位外,原则上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8.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9.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国家药监局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退休三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6)聘用后构成利益冲突的,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范围与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事业编制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事业编制人员公开招聘应聘报名表》(附件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事业编制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以及报名材料压缩打包为一个文件(格式为rar或zip)发至指定电子邮箱,邮箱地址:szhr@szhr.com。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岗位)序号-岗位名称-姓名”,如:“1-财务管理岗-张三”。
2.报名材料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事业编制人员招聘职位表》电子版及个人签名的扫描件;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事业编制公开招聘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
(3)身份证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验证报告电子版;
(5)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6)岗位相关的其他资格证书及技术职称。
3.资格审查
分中心将对报名人员网上递交的电子资格资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需达5∶1以上方可开考。如低于此比例,将及时申明取消该岗位招聘或者根据报名情况缩减相应岗位招聘名额,或视情况延长公开报名时间。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考生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分中心通过回复邮件的形式向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发放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分中心有义务接受其询问并告知其原因。
四、考试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笔试
笔试时间:待定,以通知为准。
笔试地点:深圳,具体以通知为准
笔试内容:通用知识与专业能力。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应不低于60分。根据拟聘岗位职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按应聘人员与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国家药监局网站、药审中心、核查中心、深圳人才网等网站公告,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
(三)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笔试时不准携带计算器、字典等。
2.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占50%,面试占5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职数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考察、体检程序。若报考同一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拟聘人员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
考察采取工作能力调研、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诚信记录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岗相适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符合要求方可聘用。
因拟聘人考察、体检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分中心可对总成绩第二名的人员进行考察。如第二名人员仍无法聘用,则取消本岗位此次招聘。考察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人员名次。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自通知体检之日起二十日内无法取得指定医院合格体检(含
复检)报告的人员,视同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自通知考察之日起二十日内无法配合完成考察工作的,视同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的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核查中心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拟聘事业编制人员由分中心为其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七、注意事项
(一)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考试方式若需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做出适当调整的,调整情况将在国家药监局网站、药审中心、核查中心、深圳人才网等网站另行发布公告,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关注网站有关信息。
(二)本次公开招聘专业目录主要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目录中的,考生可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三)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告知有关回避和利益冲突的情形,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入职时须已获得相应资格,同时提交离职证明,因个人或单位原因无法提交证明的,造成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2919743汪老师;0755-23482857田老师、詹老师(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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