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淄博市淄川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紧缺教师招聘公告
2021年07月07日讯:根据淄博市淄川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将2021年淄川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紧缺教师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人员范围分为3类:
1、博士研究生。
2、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毕业)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硕士研究生。
3、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师范类专业本科生和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毕业)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师范类专业本科生。
本次招聘报名人员应当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要求等条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岗位的学位、学历、专业、资格等具体要求。
4、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和身体条件,服从组织安排。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6、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7月16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7、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8、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1年7月16日(报名首日)及以前取得。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均根据行业特点和用人单位实际制定,招聘岗位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2021年淄川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紧缺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及面试
1、采用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集中面试的方式进行。
2、现场报名时间及需提交的材料:
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7月16日(周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
现场报名地点: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二楼大厅。
现场报名需提交材料:
(1)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照片背面请用圆珠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及所报岗位)。
(2)报名表(附件3)。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提供应届毕业生说明(附件4)和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已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2021年淄博市淄川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紧缺教师招聘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5)
(6)2001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一份。
(7)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www.chinadegrees.com.cn注册查询后打印网页或截图)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原件一份。
(8)《应聘人员健康管理采集信息表》(附件6)
3、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的同时,一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具体条件,并验看应聘人员应提交材料的原件。符合要求的将现场发放准考证。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取消核减计划:现场报名完成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
核减和取消结果将在淄川区人民政府官网要闻动态“通知公告栏”发布,请注意查看。
5、集中面试:
具体请以面试公告为准。
五、考察和体检
考试成绩确定后,根据考试成绩排名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未按要求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体检通过后,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考生,通过“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等网站进行网上签约;往届毕业生,由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开具调档函,进行档案转递工作。
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体检完成后,根据考试成绩排名及考察、体检结果,应聘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归类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
六、公示和聘用
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ichu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本次招聘的疫情防控工作,凡违反我省我市我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具体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八、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公告由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区教体局人事科0533-5180349
监督电话:
区教体局监察室0533-5130290
公告网址:
淄川区人民政府(http://www.zichuan.gov.cn/)
点击下载>>>
2021年淄川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紧缺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2021年淄博市淄川区教体系统事业单位紧缺教师招聘诚信报考承诺书.doc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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