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直接考核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2021年07月07日讯:一、学校简介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综合性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以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教育为主,兼顾成人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学历教育和社会培训,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资质和聘请外教专家资格。
学校大力推进高水平人才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打造教师发展中心和大学科技园、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泸州分中心、创新创业中心等平台载体,着力构建人才成长发展家园。
二、招聘岗位
教师岗位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教育教学工作。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团队合作意识。
(三)招聘岗位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年龄时间计算至2021年7月2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等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本次招聘: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出国留学人员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相关材料提交时间为资格审查前。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通过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诚聘英才”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应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的方式。
1.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12日17:00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应聘材料电子版投递至指定邮箱(lzyrsc001@vip.163.com),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应聘岗位+毕业院校及专业”的形式命名。以收到邮件自动回复为依据,确认报名成功。应聘材料要求:(1)附件材料包含: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2)应聘人员如系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应聘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资格初审。组织人事处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2021年7月中旬,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
(四)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携带报名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到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考核及录取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现场资格确认后,进行心理测试,测试情况作为考核招聘参考。
现场确认时请主动出示当天的本人“天府健康通”及“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健康码信息,显示“绿码”方可参加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其他疫情防控的适时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规定执行。
(五)考核
1.考核时间。2021年7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方式。经现场资格确认和心理测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成绩当场公布。
考核时请主动出示当天的本人“天府健康通”及“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健康码信息,显示“绿码”方可参加考核。考核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其他疫情防控的适时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规定执行。
3.成绩公布。成绩在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3天。岗位均设置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选聘。
(六)体检与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失信被执行情况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材料进行再次复审。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七)审核审定。综合考察情况,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
(八)签约聘用。经学校研究同意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占编聘用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人事、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本次招聘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本次招聘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七、纪律与监督
(一)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约的终止聘用合同。
(二)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八、其他
(一)拟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如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不予聘用。
(二)获聘可享受全产权教师福利房90m2-100m2的购房优惠。
(三)本招聘公告及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组织人事处0830-3151097
监督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处0830-3150495
学校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桥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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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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