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玉林市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1年07月06日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66号)和市委编办《关于广西大容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单位使用编制的批复》(玉编办〔2021〕4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将2021年玉林市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玉林市林业产权中心(玉林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1名(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面向广西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两年以上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3日至2003年7月13日期间出生);
6.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法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条件者,报名时填写《2021年玉林市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携带学历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近期1寸免冠相片1张,相关资格证书、考核计分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应聘资格。本人为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3日-2021年7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2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玉林市林业局办公室(玉林市玉东大道双拥路97号人防大厦9楼)。
3.联系电话:0775-2822405,0775-2825650(传真)。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在报名现场完成报名资格审查。
五、考核
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低于所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5倍的,全部纳入考核。符合报名条件人数是所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5倍以上的,增加面试环节。面试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全封闭入闱办法,委托第三方命题,由招聘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的规程组织面试。面试的分值为100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1:3比例确定考核对象人员名单。
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计划生育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形成书面材料。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政历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或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考核小组由2人以上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应查阅考核对象的档案材料,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作出考核材料并签名。考核小组应在考核材料中对考核对象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价等次,评价等次最高者为拟聘人员;对出现同等等次人员,按以下考核计分细则计分,分数最高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考核人选具体计分细则如下:
1.曾经从事森林资源监测、调查工作的人员每年计0.5分。
2.专业技术任现职以来资格年限:取得工程系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每满一年计3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
3.对获得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县(处)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处级以上部门授予的与林业工作相关的荣誉称号和奖励予以加分。具体如下: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计2分;市(县)级党委、政府及市(地)级林业主管部门计4分;市(地)级党委、政府及省(部)级林业主管部门计6分;省(部)级党委、政府及国家级林业主管部门计8分;国家级计10分。同年获得的同类奖励只给级别高的荣誉加分。(荣誉称号和奖励的颁发单位必须是各级机关单位)。
4.学历条件:本科学历毕业生计0.5分,硕士学历毕业生计1分,博士学历毕业生计1.5分,只能加最高学历分。
5.现工作单位林业设计院等级:林业规划设计院甲级计10分,林业规划设计院乙级计8分,林业规划设计院丙级计5分,林业规划设计院丁级计2分。
六、体检
按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确定体检人选。如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招聘资格的,按考核排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名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报名人员,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诊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
七、公示和审批
公开招聘结果由主管部门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玉林市林业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及专业、报名岗位、有面试的公布面试成绩及排名等。公示期间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的,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及待遇
通过面试加考核或直接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经玉林市人社部门批准同意聘用后,发出同意聘用通知,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按照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通知文件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
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本市市直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应聘人员诚信档案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名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十、报考人员应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提前14天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并如实申报,确保顺利参考。同时,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咨询电话:0775-2822405(玉林市林业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0775-2821792(玉林市林业局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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