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2021年07月01日讯: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岗位要求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9人。具体招聘计划与岗位要求见《2021年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30周岁(即1991年6月30日至2003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岗位另有说明的除外。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国外或地区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可报名。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并按足年足月计算。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除特殊说明外,年龄、工作经历和其它资格条件均以2021年6月30日为截止时间计算。
5.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均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中职专业课教师岗位要求聘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如期未取得,将依法取消录取资格。
6.不得报考的情形: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②在编教职工;“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暂未纳入编制人员;其他文件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人员。
③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④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⑤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2021年盘锦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盘锦市教育局(http://jyj.panjin.gov.cn),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9:00—7月9日17:00。
2.准考证: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
打印时间:2021年7月15日9:00—7月16日17:00。
要求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请打印多份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3.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需达到1:1.5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报名相关材料提交后,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审核状态及审核意见,如有不符合条件的内容或上传项,工作人员会及时留言并退回报名申请,考生应及时修改后再次提交报名信息,直到审核通过后方为报名成功。
(二)笔试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笔试地点和具体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21年7月17日
专业课:8:30—10:30
教育理论:11:00—12: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科目:专业课和教育理论两科。
专业课:高中阶段本学科理论知识,满分120分。
教育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心理健康教育(全部为选择题),满分80分。
各报考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表》。
(三)资格审查
面试前,盘锦市教育局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盘锦市教育局官网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不高于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末位人选出现并列则全部进入面试环节,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市教育局将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面试满分为200分,主要考察考生所报学科必需的基本技能,12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卫生保健学科教师岗位、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以及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均在面试环节增加专业技能测试。
具体要求详见面试公告。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按1:1比例记入考生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核
1.体检:根据报考同岗位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者,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核:由教育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采取函调方式进行。
3.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岗位,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及时予以公示。
(七)录取与公示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盘锦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开招聘的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的教师5年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若上述操作环节出现时间变动以及所有官方相关信息均会在盘锦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实时发布,请考生一定要随时留意网站发布的通知信息。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期间,请考生确保填报通讯设备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按要求或通讯设备不畅出现的相关问题,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盘锦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报名咨询电话:0427-2824058
纪律监督电话:0427-266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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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教育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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