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市行政学院)招聘教师公告(黑龙江)

发布时间:2021-06-29 14:41:28在线客服:

  2021年06月29日讯: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依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市行政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二、招聘数量

  此次公开招聘教师10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2021年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三、公告发布网站

  哈尔滨先锋网

  https://www.hrbxfw.gov.cn/

  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市行政学院)网站

  http://www.hrbps.org.cn/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胜任岗位工作的能力。

  4.学历要求: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全日制毕业生,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统招本科。

  5.年龄要求:35(含)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

  7.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仪表端正,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其中各岗位所需专业名称均按照《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设置。

  9.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构成回避关系的(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现役军人。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4日9时至7月20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在报名截止日期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我校报名邮箱dxzzrsc@126.com,邮件主题标明为:“姓名+报考岗位+所学专业”。

  3.报名材料:

  (1)《2021年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2)《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政审表》(以下简称《政审表》);

  (3)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本科及以上各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5)2021届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应届毕业生推荐表扫描件,以及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及研究方向的证明扫描件。

  《报名登记表》和《政审表》由应聘人员在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市行政学院)网站下载。

  4.以下情况可以报名:一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与《招聘计划表》专业名称一致,只有连接词不同,如“与”、“及其”、“与其”、“和”、“及”等或多“专业”、少“专业”两个字(类似词语:“方向”、“管理”、“工程”、“艺术”、“技术”、“硕士”)等,多“学”、少“学”一个字(类似字:“班”)等的类似情况,可以报名;二是报考人员毕业证专业名称在《招聘计划表》中表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如考生毕业证专业名称为“绘画(中国画)”,而《招聘计划表》表述为“绘画”、“中国画”等类似情况,可以报名。

  5.报名咨询电话:0451-859521170451-85952183

  (二)资格审查

  1.初步审核。根据招聘岗位条件,由我校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电子报名材料进行审核。

  2.现场确认。对通过初步审核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工作人员根据考生网上报名预留的联系方式通知应聘人员。

  现场确认须提供材料:应聘人员需要携带与报名提交的电子材料一致的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5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现场资格确认:工作人员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通过电子审核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确认通过后现场签定《诚信承诺书》。

  3.岗位调整。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岗位。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只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岗位取消或缩减情况在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市行政学院)网站和哈尔滨先锋网进行公示,并由工作人员根据考生网上报名预留的联系方式通知考生,经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可调整到其他相近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

  4.公示面试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在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市行政学院)网站和哈尔滨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三)面试

  1.面试规则。面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与应聘专业方向一致,题目自拟。试讲时间30分钟,分值为100分,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专业理论水平、授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潜在能力等。政治立场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2.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工作人员根据考生网上报名预留的联系方式通知考生。

  3.公示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将面试成绩在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市行政学院)网站和哈尔滨先锋网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依据考生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选。

  (四)考核

  对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科研业绩成果、教学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体检

  体检由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市行政学院)负责,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只有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市行政学院)会同体检医院确定。应聘人员须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方可参加复检。对体检过程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该岗位由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市行政学院)提出递补意见,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合格人选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根据面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市行政学院)网站和哈尔滨先锋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市行政学院)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超过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纪律

  为使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设立监督电话:0451-85952193。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服从安排。对在报名、考核、体检过程中被认定弄虚作假、不守承诺或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七、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国家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并随时关注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市行政学院)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按要求做好报考相关工作。

  点击下载>>>

  2021年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xlsx

  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xls

  2021年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x

  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政审表.doc

  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

  哈尔滨市行政学院

  2021年6月29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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