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合肥市肥东县面向全国部分高校引进优秀毕业生公告
2021年06月16日讯:为适应肥东县高质量发展对人才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部分高校公开引进一批优秀毕业生,安排到我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人数
1.引进对象:“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包括2021年应届毕业生。
2.引进人数:计划引进21人,安排在县内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其中:事业单位7人(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国有企业14人(具体岗位见附件)。
二、资格条件
引进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专业水平较高,具有与岗位相适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4.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的岗位适应性、相融性。
5.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校纪等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引进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与初审、资格复审、综合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与初审
1.报考人员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pta.com/)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23日9:00至7月5日1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成功后,考生于2021年7月7日16:0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同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达不到岗位引进人数,将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计划数。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时间为2021年7月8日上午9:00-12:00,逾期不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4.如某一岗位报名人数较多,可采取先比选(主要从学历学位、政治面貌、优秀学生会干部、奖学金获得者、优秀毕业生、其他获奖情况、对应岗位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比选),再择优确定入围综合考核人员。
(二)资格复审
参加综合考核人员须提前一天报到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及引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将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分为结构化面试和调研报告撰写两部分内容,考察入围人员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与调研报告成绩按40%、60%的比例合成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实际参加综合考核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的,该岗位人员的综合考核成绩须达到该考场实际综合考核人员的平均分,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根据各岗位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其中“合肥东部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十八联圩生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岗位按照在引进计划数上增加1人的原则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其他岗位按引进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人选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或缺检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如果某岗位确实没有合适人选,则该岗位可以空缺。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岗位匹配度、群众认可度等,择优确定拟引进人选。拟引进人选在肥东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取消引进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相关手续,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名时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予签订引进合同。批准引进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进入综合考核环节未录用的人员纳入肥东县高层次人才库管理,后期有引进需求时,可从人才库中择优聘用。
四、引进政策
1.本次引进的高校优秀毕业生首次聘用期为5年,其中试用期1年。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明确职级职务。(1)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按事业单位七级职员确定;硕士研究生按事业单位八级职员确定;大学本科生按事业单位九级职员确定。(2)到县属国有企业工作的,直接任招录岗位所设职务。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引进的优秀高校毕业生由肥东县委组织部负责宏观管理,县委组织部建立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人员信息库,跟踪掌握引进优秀毕业生岗位安排、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履职尽责、选拔使用等情况,对于综合表现优秀、符合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
五、待遇保障
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规定的工资待遇标准执行。到县属国有企业工作的,年薪按所在企业担任职务对应的待遇标准执行。
六、纪律监督
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和程序,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551-67728707(中共肥东县委组织部)
0551-67724912(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51-67711223(肥东县纪委监委)
点击下载>>>
中共肥东县委组织部
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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