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招聘公告
2021年06月09日讯: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学院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事业单位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网址http://www.nith.edu.cn/)现决定面向社会(即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四)岗位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五)辅导员岗位要求如下: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2)有1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3)有1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阶段担任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计算学生干部任职、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国内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审核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七)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计算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此次招聘中A类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限制,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于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止2021年12月31日。学校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于每季度末在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和本单位门户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2.此次招聘中B类岗位为短期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3.报名均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4.时间安排:
A类岗位:
报名和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6月9日9:00至2021年12月3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6月10日9:00至2021年12月31日16:00。
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6月10日9:00至2021年12月31日16:00。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6月10日9:00至2021年12月31日17:00。
B类岗位:
报名和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6月9日9:00至2021年6月25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6月10日9:00至2021年6月25日16:00。
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6月10日9:00至2021年6月25日16:00。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6月10日9:00至2021年6月25日17: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我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日)。
3.本次招聘A类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限制,B类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符合开考要求,即可根据需要组织考核,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将以电话或手机短信或邮件形式通知应聘人员,不按时参加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报名结束、核减公告发布以后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工作由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在应聘人员参加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才可以参加各项考试。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术成果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需要企业经历的岗位应聘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校级以上科学研究课题结项证书、教学和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各类行政性奖励证书,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以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学术论文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要求
考试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将通过①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网站、②电话、邮件、③手机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按照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组成员由学校负责组织。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包括试讲和笔试两种形式,其中专任教师岗位专业技能测试采用试讲(含问答)形式,试讲及问答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专职辅导员岗位专业技能测试采用笔试形式。笔试结合招聘岗位实际工作要求,从高校辅导员工作实际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素质测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专业技能测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由主评委当场告知考生,笔试成绩1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院官网发布。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在合格线内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合格者不足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按照南京旅游职业学院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办法将通过网站(http://www.nith.edu.cn/rsc/rczp)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应聘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告知考生。
3.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如下方式折算: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公告中明确的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组织考察,并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人员,递补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旅游职业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南京旅游职业学院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院的资格。
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其他拟聘用人员与南京旅游职业学院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我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一)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二)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
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三)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58096821联系人:徐老师石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25-58096817联系人:张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举报电话、传真:025-8779874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025-83230723,83236078。
点击下载>>>
2021年省属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岗位表(南旅院).xlsx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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