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温州市洞头区人民医院招聘中高层次卫技人才公告
2021年05月27日讯:根据《推进“才聚百岛、智汇洞头”的实施意见》(洞委办发〔2017〕72号)、《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洞政发〔2009〕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健康系统卫技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洞卫发〔2020〕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温州市洞头区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毕业研究生(2017年9月21日国家正式发布“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以前,院校范围为原985、211工程院校),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
三、招聘职位数及要求
拟招聘事业编制员额报备2名(具体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综合评审、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4日上午8:30—6月10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将报名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压缩文件命名为“招聘专业代码+就读专业名称+姓名”)发送至电子邮箱522576219@qq.com,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人员邮件发送后,须收到报名邮箱回复的确认邮件,方可视为本次报名受理成功。
3.报名材料:
(1)《2021年温州市洞头区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才报名表》原件(见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高级职称证书扫描件。
(3)个人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论文、科研成果以及工作经历证明、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入党志愿书或所在党支部书面证明)等材料扫描件。
(4)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
4.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确定为综合评价对象;面谈前进行资格复审,入围面谈人员需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无法提供材料原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择优遴选
采用综合评价与面谈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遴选。
1.综合评价。成立综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开展综合评价,重点评价应聘人员工作实绩、能力水平及岗位匹配度等,按计划数不超过1:3择优确定入围面谈人员。
2.面谈。面谈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后续环节。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如面谈成绩相同,则采取面谈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自动放弃及不合格者,将在相应岗位面谈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进行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不宜聘用的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将在相应岗位面谈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均在洞头区政府网公布。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相关规定
(一)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分配到专业对口相关科室,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二)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于2021年8月1日前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证书,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若教育部对延期毕业出台相关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三)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拟聘用公示结束30个工作日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四)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五)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证件遗失的,请及时补办。
(六)事业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在洞头区服务年限不低于8年。
(七)参加本次考试的所有考生必须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具体事项将在温州市洞头区政府网站上另行公布。
咨询电话:洞头区人民医院人事科:0577-63388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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