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涉县分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2021年05月27日讯:因工作需要,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涉县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人数
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5人,男女不限。
三、招聘条件
1.爱国守法,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志愿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0年5月25日后出生);
3.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无残疾、无纹身、无不良嗜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涉县籍符合公益性岗位报名条件的人员。
四、不得报名情形
1.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5月26日至5月28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3.报名地点:涉县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17号窗口,联系电话:0310-3893067。
4.提交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④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⑤填写完整的《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⑥填写完整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2份;⑦个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⑧符合公益性岗位的相关材料等各一份。
其中⑧符合公益性岗位的相关材料具体如下:公益性岗位含城市低保对象、失地农民、毕业三年以上未就业大学生等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一项即可。其中城镇低保限城镇户口,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失地农民限涉城镇、井店镇、更乐镇、河南店镇因城区规划建设占地的村,提供村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盖章的失地证明;毕业三年(含)以上未就业大学生提供学信网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
温馨提示:以上人员不得有单位社保参保记录、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记录等信息。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及报考。以上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中的“《就业创业证》编号”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到综合楼行政大厅登记失业机构(2楼人社局17号窗口)进行《就业创业证》电子信息登记后获取。
5.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
6.资格审查:按照我县公益性岗位要求进行初审,核对个人信息,调取学历证明、工商注册、社保缴纳等情况,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按照进入面试人数和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不高于2: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合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对因体检不合格的,依据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凡不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接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
六、工资待遇及合同签订
待遇2500元/月,按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其中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聘用期限最长为三年,三年期满后解聘。
七、其他事项
1.严肃各项纪律,所有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如有违反,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如有直系、旁系亲属报考,涉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主动申请回避。
2.报考人员要实事求是填报个人情况,如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考场作弊违规者,取消报名、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3.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未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考录资格。
4.招聘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时间顺延。
5.对招聘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涉县分局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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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涉县分局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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