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泉州永春县部分公办中学专项招聘新任教师公告(二)

发布时间:2021-05-27 08:17:43在线客服:

  2021年05月27日讯:永春县地处福建省东南部,是福建省著名侨乡。为引进优秀毕业生,提高我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满足我县教育事业发展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1〕1号),结合我县师资需求情况,决定使用事业编制组织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制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永春一中、永春侨中、永春二中、永春三中、永春五中、永春六中六所学校共计划招聘24人,详见《2021年福建省永春县部分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二)》(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岗位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博士研究生放宽至聘用后一年内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并于资格审查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2021年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1年5月26日前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三)招聘对象

  1.取得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5月至2003年5月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5月至2003年5月期间出生)。

  2.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部属院校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5月至2003年5月期间出生)。

  三、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相关的报名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1年6月2日--2021年6月8日。

  (二)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压缩并发送到邮箱yc23880266@163.com进行网络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邮件主题及压缩包格式均为报考岗位代码+报考岗位名称+姓名,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500kb。

  (三)报名所需材料(提供电子扫描件或照片)

  1.《福建省永春县部分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福建省永春县部分公办中学专项招聘新任教师报名基本信息表》(附件3)(提供excel文档)

  3.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暂未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书面承诺书》(附件4)。

  4.待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仍未取得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

  5.在职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报考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由永春县教育局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所应具备的条件及要求,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3.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已聘用者,将解除聘用合同。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县教育局商县人社局研究后报泉州市教育局、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形式及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应聘对象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

  1.面试者根据随机抽取的永春县现行相应学科教材内容进行备课(时间为40分钟);

  2.面试者进行片段教学(时间为10分钟以内);

  3.面试者回答指定问题(时间为5分钟以内)。

  (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每位考生片段教学和回答问题结束后,由评委打分,评委评出的考生考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即考生面试成绩,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片段教学70分,回答问题3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在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永春教育专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面试当天,为做好现场测量体温等工作,请考生提早15分钟到达考场。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则以片断教学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片断教学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面试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决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

  4.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5.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永春教育专栏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涉及选岗的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学校。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经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务信息将通过泉州市教育局网站、泉州市人社局网站、永春县人民政府网永春教育专栏进行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下载打印《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5,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参加考试、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八闽健康码”,“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考试当天必须凭身份证、八闽健康码绿码、《承诺书》纸质原件并佩戴口罩进入考点。报考人员存在《承诺书》所列情形的,应携带考前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方可进入考点。

  (三)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五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

  (四)本次招聘对象符合《中共永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永春县吸引国内外高水平高校毕业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永委人才〔2020〕5号)规定条件的,将给予安家补助,待入编手续办理完成时,与永春县教育局签订领取安家补助办法的协议。

  (五)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招聘工作由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春县教育局和永春县委编办共同组织,同时接受永春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23898249。

  (六)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春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388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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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1年福建省永春县部分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二).docx

  2.福建省永春县部分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docx

  3.福建省永春县部分公办中学专项招聘新任教师报名基本信息表.xlsx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书面承诺书.doc

  5.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

  永春县教育局

  永春县人社局

  中共永春县委编办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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