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毕节市纪委市监委招聘办公室编制外人员公告
2021年05月26日讯:因工作需要,经毕节市纪委市监委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公室编制外人员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因事设岗、按岗招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毕节市纪委市监委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公室编制外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服务意识、保密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管理;
(三)学历、学位、资格等要求详见《岗位表》;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6月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1985年6月3日及以后出生)以下;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染发,具有履行岗
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无不良嗜好;
(七)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参加或曾经参加邪教组织的;
(五)截至2021年5月25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六)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七)与市纪委市监委、市委巡察机构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八)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纪检监察网、毕节廉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日至6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毕节市纪委市监委办公大楼一楼大厅(七星关区碧阳大道奥莱国际1号楼)。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本次招聘只接受报考人员本人现场报名认定,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报名和现场认定手续。
4.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1份(正反面打印);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若取得学士学位的需提供)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3)中共党员、退伍军人需提供党员证、退伍军人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统计。
(一)笔试
笔试形式: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达3:1比例职位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其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的才能进入下一环节,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开展计算机基础操作测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毕节市纪委市监委统一安排部署,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政审不合格的,按体检递补方法确定递补政审人员。
在考察政审中,经审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有《招聘方案》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的;
2.考察政审对象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八、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纪检监察网、毕节廉哨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及待遇
1.聘用。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提交市纪委市监委研究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可作顺延递补。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原则上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2.待遇。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不低于毕节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签订聘用合同后缴纳,个人部分由聘用人员自行缴纳)。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具体为:试用期间工资3000元/月(基本工资2000元/月,绩效工资1000元/月);正式聘用后,工资3500元/月(基本工资2300元/月,绩效工资1200元/月)。因公出差按照市纪委市监委在职在编人员同等待遇报销差旅费。
聘用人员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续签劳动合同,工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增加;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考人员要密切关注有关考试的疫情防控要求,按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各环节考试。
(三)在本次报考聘用工作各环节中,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并密切注意公布的相关信息,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等情况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未尽事宜,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7-833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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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毕节市纪委毕节市监委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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