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惠州惠东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1年05月22日讯: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人才结构,加大人才储备力度,助力惠东早日重返一流行列,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及专业技术人才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数量
面向国内外引进一批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及专业技术人才共144名,详见《惠东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及以上相应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年龄一般为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人才50周岁以下、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人才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至2021年5月31日);
(六)引进的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七)具备引进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双一流”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可优先录取。
下列情况不纳入引进范围: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如下待遇:
(一)事业编制。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二)特定津贴。引进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博士研究生由市县财政发放津贴2500元/月;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由县财政发放津贴1500元/月;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由县财政发放津贴1000元/月;硕士研究生由县财政发放津贴500元/月。
(三)住房保障。落户惠东,服务满5年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博士研究生由市县财政一次性发放8万元安家费;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由县财政一次性发放5万元安家费;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由县财政一次性发放3万元安家费;硕士研究生由县财政一次性发放1万元安家费。
(四)子女入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需在本县公立中小学校入学的,由组织、人社、教育部门帮助协调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五)应聘费用。应聘者到惠东面试、体检等费用全免,面试期间免费安排食宿,报销到惠东的往返交通费(最高按硬卧标准)。
四、引进程序
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电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引进人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
(二)组织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应聘人员把个人报名材料扫描件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zzbrck@huidong.gov.cn),并致电(0752-8161369)确认。邮件主题和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名称格式为“姓名+报考岗位”。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惠东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2.高层次人才个人素质评价表(附件3)。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扫描件。
4.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附毕业院校签章确认的所有学科考核成绩和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往届毕业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含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提交资格证书材料。
5.国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的,需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及有关证明材料。
6.报考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需提交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7.近期蓝底一寸照片3张。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面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核,请应聘者携带有关材料原件。
(三)资格审核。报名截止后,县人才办组织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和个人素质评价,主要了解毕业院校、奖励情况、重要经历、学术成果等,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综合成绩=面试评价成绩×50%+综合评价成绩×50%。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面试具体时间及入围名单另行公告)。
(五)体检。组织进入体检的考生到指定的县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对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六)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
(七)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惠东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八)办理聘用。聘用人员自通知之日起7天内必须到引进单位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期间,除报考公务员及在本县事业单位间交流外,不得以交流、借调等方式调离本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或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2.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
3.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2021年8月31日前未能提交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不予聘用。
4.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协议。引进时,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五、咨询方式
惠东县委组织部人才室:0752-8161369
惠东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52-8812198
中共惠东县委组织部
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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