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十堰市郧西县招聘高中阶段教师公告
2021年05月22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人社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高中阶段学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阶段教师20名。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详见附件1《郧西县2021年公开招聘高中阶段教师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事业心、责任感。
2.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5)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我县在编在岗教师;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程序及步骤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注册报名的各环节,包括填报个人信息(报名界面未设置但招聘条件要求的内容,填写在备注栏处)、上传个人照片、证件、资料、资格初审及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可直接登录http://yxjob.rzv5.com/web/index?theme_id=2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所有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注册报名、缴费确认。考生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1日8:30至6月3日18:00。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所报岗位未通过审核的,可在注册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报其他岗位。注册报名时间结束后,考生无法改报或修改,请考生尽早按要求完成注册报名工作。
2.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6月1日9:00至6月4日18: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6月1日9:00至6月5日18: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者需及时在网上缴费确认。按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对象,先在网上报名缴费,可凭有效证明材料于2021年6月7日上午8:30—12:00到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地址:郧西县城关镇城隍街69号,咨询电话:0719-6225778)申请退费。
4.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公告。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致电0719—6221305。
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错峰报名、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报名要求
1. 注册报名时考生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诚信承诺书拍清晰照片予以上传。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2021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报名时应上传所在高校出具的可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原件,聘用通知下达前应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承诺书见附件2,下载打印签名按手印后上传),填写有关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注册报名的源照片必须为标准证件照,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格式,照片清晰并需完成照片上传。
4.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公告条件要求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录入诚信黑名单。
5. 资教生(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考,需提供有效证件、材料证明其身份。
6.所报考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交真实、有效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7.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持有笔试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存。
本次招聘岗位名额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同时,本次招聘岗位均属紧缺岗位,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可放宽至1:2的比例开考;对报考人数不足1:2比例的岗位,在开考前将该岗位招聘计划以公告形式调剂到其他岗位。
三、考试
(一)笔试
1.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以及疫情防控要求等参加笔试)。
2.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科技、历史、时事、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考察考生的观察分析、逻辑思维、语言理解、综合协调、竞争发展能力和心理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
3.政策性规定加分:根据《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鄂人社发〔2010〕36号)精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高校毕业生(含资教生、特岗生),在折算前的笔试综合成绩上增加5分,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交本人年度考核表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加分申请表(附件3)。“三支一扶”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录用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员加分政策优惠。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有关要求:
(1)考生进入考场时,一律接受金属探测器检查。考生不得携带无线电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2)无线电通讯工具包括:手机、微型电脑、微型耳麦;伪装成计时工具、手镯、项链、皮带扣、纽扣等配饰类或橡皮擦、钱包等形式的无线电发射、接收装置及附件;手镯、项链、纽扣等形式的拍摄、扫描设备;电子贮存设备等。
(3)考场内统一配挂无声挂钟,考生一律不得携带计时工具进入考场。发现计时工具视同作弊。
(4)考生在考试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但不能离开考点,在考点规定的地点等候,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
(5)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认真阅读《考试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4),从考前14天起,自行每日测量体温,填写《健康情况声明书》(见附件5),并于考试入场检查时上交。
(二)资格复审
1.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学科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初步人选名单;对达不到1:3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人员,面试人数之比可放宽到1:2;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2的,是否核减和调剂岗位以面试前公告为准。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岗位和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1:1的岗位,通过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考生面试成绩合格线为80分)的办法,达到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合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并取消该岗位。
2.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具体组织面试资格复审,通知面试人选,组织面试工作。面试初步人选参加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相应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下: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照片2张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料。
3.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由县教育局发放《郧西县2021年公开招聘高中阶段教师面试通知书》,确认为面试正式人选。面试初步人选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复审资格。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出现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的,依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面试的考生缴纳面试费50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对象,免收面试费。
3.专家面试组现场实名评分,满分为100分。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面试主要以无学生讲课的方式进行,时长1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分数应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4.考生在面试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指定面试地点或者弃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岗位录取人数最后一名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再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
体检、考核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根据岗位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考核采取函调、实地考察等方式,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提交《政审考核表》,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考核工作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确定拟聘人选。
五、公示、聘用
1.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聘用。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拟聘人选均通过郧西县人民政府(县教育局)网站公示。拟聘人选公示7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人事统一管理。首个聘期为五年。
2.对考察合格者,由县教育局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统一组织考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聘。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7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3.对被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防疫要求
在招聘过程中,要落实好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强化各项防疫措施,确保招聘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场所进行全方位的消杀,排查工作人员及考生健康状况,配备防疫物资。对需进入报名、笔试、面试现场的人员,由工作人员维持秩序,在正确佩戴口罩、有序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绿码及相关必要证明后进入现场,并保持人员间隔1.5米以上,不聚集。
考生要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主动出具相关必要证明。不服从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病情和相关接触史的,依法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
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19-6225778
郧西县教育局 0719-6221305
点击下载>>>
4.2021年郧西县高中阶段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疫情防控须知.doc
郧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郧西县教育局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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