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
2021年05月20日讯:为适应我区教育教学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按照我区公办中小学的编制、岗位空缺数及人员结构要求,此次全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总岗位共236个(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对象
A类岗位(118名,详见附件1-1):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且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招聘对象范围具体包括如下:
1.2021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2021年8月31日前符合广东省有关择业期政策的全日制毕业生。
3.2021年1月1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认证书)的非广东省户籍、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4.暂缓就业期限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毕业生。
B类岗位(118名,详见附件1-2),招聘对象范围具体包括如下: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19日以后出生),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且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截至2021年春季学期结束,连续2学年以上(含2学年)中小学教学工作经验的往届毕业生。
2.符合《大亚湾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实施方案》的在岗临聘教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报考岗位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经学校推荐,可以报考。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9日以后出生),且具有相应学科的中小学中级以上职称的在岗教师。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参加我省历年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服务期未满的,或聘用后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3年的。
6.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编在岗教师。
二、组织程序
结合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组织程序主要包括:1.岗位设置→2.发布公告→3.网络报名→4.资格审核→5.发布通过资格审核考生名单→6.网上打印《准考证》→7.组织考试(笔试→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公告→面试→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8.组织体检→9.审档考察→10.公示与聘用。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2日0点至2021年6月4日24点,逾期网上报名系统将关闭,报名工作停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考生需严格按照网上要求报名,务必认真、准确填写网上报名资料(报考资格审核以网上报名资料为依据),超过报名时间或报名信息不合格者,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不再提供补交或修改机会。
3.报名网址:
http://zk.sun-hrm.com/index.php/exam/?EXAMID=1619
4.符合《大亚湾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实施方案》政策的报考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学校推荐证明;符合“三支一扶”的考生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符合惠州区域服役的军属配偶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提供《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网上报名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在资格复审现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未及时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二)资格审核
由区宣教局严格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和招聘公告、报考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年龄、政策加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发布通过资格审核考生名单。
由区宣教局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版面发布通过资格审核考生名单。
(四)打印准考证
入围笔试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
(五)组织考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招聘岗位数与符合资格条件考生的比例必须达到1:3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内容为教育通用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
加分:(一)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并取得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加10分。
(二)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惠州军分区关于批转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军分区政治部<惠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惠府〔2015〕102号)有关规定,能提供的符合惠府〔2015〕102号规定加分条件的随军家属证明的笔试成绩加5分。
(三)截至公告发布之日,符合《大亚湾区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实施方案》政策的在岗临聘教师工作满1年(年限计算:以公告发布之日往前推,如有中断情况,只以最新的工作经历计入加分年限),笔试成绩加2分,满2年加4分,满3年加6分,依次类推,最高加10分。
以上加分项目取最高分,不累加。笔试原始成绩未达到60分合格线的不得加分。
2.现场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含并列成绩)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公告发布前,资格复审人选遇有不可抗拒的情况放弃资格复审资格,从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线内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面试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不能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3.面试:考生在面试前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面试分数,并在成绩单上签名确认,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公告发布以后,在后续招聘程序中因自愿放弃或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岗位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组织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各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及有关安排由区宣教局提前3天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版面发布。
(七)审档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区宣教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
考察中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瞒报个人真实情况或者存在有其他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区宣教局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版面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三、工资待遇
获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139号)第28条规定: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凡存在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有涉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人员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岗位;从事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违反回避规定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其他相关事项
1.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3.报考人员应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大亚湾区2021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报名表》,并注明是否服从调配。
4.报考人员须自觉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长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60天内未能配合区人社局和区宣教局办完聘用手续的,视为个人放弃聘用。考生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中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察不合格、未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等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者考生放弃录用的,可在同岗位中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是否递补,由招聘考试组织单位研究决定)。
6.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7.除公告具体说明外,所有截止日期计算均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8.2021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含择业期和暂缓就业期内毕业生)须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9.疫情防控方案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另行制定。
本方案由大亚湾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52-5562637
监督咨询电话:0752-5562932(区纪委派驻区宣教局纪检组)
点击下载>>>
2021年大亚湾开发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指南.docx
大亚湾开发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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