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波市江北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招聘合同制专职招商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9 08:39:34在线客服:

  2021年05月19日讯:宁波市江北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是主管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江北区经济发展和招商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专职招商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进行。

  二、招聘岗位、职责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

  专职招商人员。

  (二)岗位职责:

  围绕江北区主导产业,进行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客商的接待洽谈、招商引资项目的引进及跟踪服务、重大招商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三)招聘要求: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乐于沟通,有较强的业务拓展能力;工作细致、严谨,抗压能力强,能适应经常出差,需接受招商绩效考核。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2周岁(1989年5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经济学类、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机械类、材料类、交通运输类、海洋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电子商务类、设计学类相关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不限。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或认证书,有工作经验者或学生干部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9日9:00-2021年5月25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点击右上角“事业招考”栏目进入页面,再点击右上角的“报名入口”进入“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宁波市江北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专职招商人员的公告”,在仔细阅读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

  3.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初审

  1.时间:2021年5月26日9:00-5月29日17:00。

  2.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再对报考人员开放。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3.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1:3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三)资格初审结果查询

  1.时间:2021年5月30日9:00-17:00。

  2.考生可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点击“事业招考-报名入口”按钮,选择进入“宁波市江北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专职招商人员”审核查询,查询网上报名初审结果。

  (四)笔试

  1.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6月3日9:00—6月5日9: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点击“事业招考-报名入口”按钮,下载打印准考证。

  2.笔试时间:初定2021年6月5日9:00-11:00(因疫情管控和考场原因,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满分为100分。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时参加笔试者,视为放弃。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5的比例确定面谈甄选对象。

  4.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左右后在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公布,同时公布面谈甄选入围人员名单。

  (五)面谈甄选

  1.时间:2021年6月底,具体时间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

  2.对通过笔试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者需携带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2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职称证书、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对应年限的社保缴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2021届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在读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或其他相关就读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不予退还。

  3.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者当场凭身份证参加面谈甄选。

  4.面谈甄选主要以招聘单位与应聘者的简单交流为主,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职业意愿和发展潜质并打分,按分数从高到低,按1:4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名单。

  5.对面谈甄选通过的应聘人员,将以短信形式通知参加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并同时在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公布。

  (六)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适应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4.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七)体检、考察

  1.参加体检者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应聘者放弃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3.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4.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八)聘用

  1.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合格人员自愿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如都不合适岗位需求的,经招聘单位讨论可不予录取。成绩有效期为面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

  2.拟聘用者公示3天,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3.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四、管理方法及待遇

  录用人员的用工方式为实行劳务派遣制的合同用工,与宁波江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宁波市江北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工作,正式录用后须接受招商绩效考核,业绩优秀者全年薪酬上不封顶。

  五、其他说明

  (一)应聘者需对提供的应聘资料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录用资格,由此导致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二)在各招聘环节中,本单位会及时通知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对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将不再发布通知。

  (三)本招聘公告由江北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8888608976

  联系人:胡老师、张老师

  宁波市江北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

  2021年5月18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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