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亳州谯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3 10:16:01在线客服:

  2021年05月13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规定和要求,现就2021年度亳州市谯城区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2021年度区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招聘计划等信息将在中国谯城网(www.bzqc.gov.cn)上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中国谯城网网站上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5年5月

  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制定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中国谯城网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中国谯城网。报名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9:00至5月14日23: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中国谯城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21年度亳州市谯城区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工作由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在中国谯城网上进行。

  3.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报名后,5月15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中国谯城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5月15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5月17日16:00前登录中国谯城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两科共计9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1年5月19日(8:00—17:30),到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亳州市新华南路1号劳动大楼南楼405室,联系电话:0558—5516005)。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5月20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

  笔试时间:2021年5月29日上午

  8:00-9: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上述二门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笔试地点:设在区政府所在地,详见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社保卡、贴有照片且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进入考场。

  报考人员于5月27日至5月28日从中国谯城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具体考点、考场详见考生个人准考证。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为确保招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每科均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测试。

  (四)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统一按照1:3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笔试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材料。招考职位有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者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1)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报考职位1“退役军人”岗位的,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及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面试缴费手续。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数量,在同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以上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适应工作的能力。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亦不得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为笔试合成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笔试合成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6+面试成绩×0.4。

  (七)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依次以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以面试环节第一个测评要素得分高低排序,面试第一个测评要素得分仍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体检对象)。考察和体检工作由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依据招聘公告规定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国谯城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岗位代码、准考证号码、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内容,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九)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的函、《谯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审批表》、《谯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申请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人事代理人员及未取得“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资格等证书、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入编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招考工作。

  (二)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2021年度亳州市谯城区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笔试考试大纲在中国谯城网上统一发布。

  咨询电话:0558—5516005(区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8—5502157(纪委监委驻政办纪检组)

  七、监督检查

  区纪委监委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阳光操作,公开公正。对违反考试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点击下载>>>

  1、2021年度亳州市谯城区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xls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pdf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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