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怒江州引进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1年05月12日讯: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和《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怒江州“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怒江州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全国计划引进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遵循人才优先、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引进岗位
本次引进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10名,具体引进岗位见附表。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岗位的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引进范围
(一)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四、引进实施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9日9:00-16:00;
报名地点:昆明医科大学平政校区知行楼802教室(云南省昆明市平政校区平政街39号)。
3.资格审核
报名时应聘者应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成绩证明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就业推荐相关证明。
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报名资格,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考核
1.开考比例: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岗位有报名人员即开考。
2.考核方式:考核采用面试。考核内容为测评考生的专业素质和其他综合能力。
3.考核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报名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
(三)签订就业协议
考核结束后,按照“择优聘用”的原则,各岗位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确定拟引进人员,并由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员进行洽谈并签订就业协议。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用人单位通过查阅个人档案,深入了解拟引进人员的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主要侧重于考察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拟引进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档案转递至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届时因考察不合格、未能按时提供相应材料原件的拟引进人员不得参加体检等后续程序,并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
统一组织拟引进人员到具有相应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拟引进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由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五、待遇
根据《中共怒江州委办公室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怒江州“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怒办通〔2021〕19号)规定,引进的医疗卫生类高层次人才,承诺在怒江服务满10年以上,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正式履行合同后,补助博士研究生20万元安家费、硕士研究生10万元,一次性发放。
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纳入事业编制内管理,实行特岗聘用,不占所在单位结构比。引进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配偶在原单位属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可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随调手续。其他身份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置或帮助推荐就业。子女(无须户口随迁)可就读怒江州直幼儿园和州直中小学校。
六、纪律
本次引进工作严格执行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如有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查处。对违反规定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参加考核测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被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用人单位负责人和从事引进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及时汇报领导小组,并按规定进行回避。
七、监督
本次引进工作由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州监委派驻州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电话:0886-3622928。
八、其他事项
(一)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公告,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必须准确、如实地提供本人的信息及联系方式。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报考人员在应聘过程中,须关注当地的疫情防控要求,并严格遵守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咨询电话:
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0886-3622651
怒江州人民医院0886-3624007
怒江州中医医院0886-3051889
泸水市卫生健康局0886-8889973
兰坪县卫生健康局0886-3212130
福贡县卫生健康局0886-3411227
贡山县卫生健康局0886-3515616
点击下载>>>
怒江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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