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白沙黎族自治县考核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公告(1号)
2021年05月11日讯:根据《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有关招聘文件规定,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特拟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多渠道广纳人才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全面加强我县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提高医疗卫生质量,为我县卫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三)注重医疗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招聘名额为30名。其中县人民医院28名;县疾控中心2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白沙黎族自治县考核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2016年以来医学院校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忠于党的卫生事业,热爱卫生工作,乐于奉献,有志从事民族地区卫生医疗工作;
5.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5月11日-2003年5月10日期间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能胜任卫生医疗工作;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9.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或被认定为报考不诚信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2021年9月1日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6.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告
2021年5月10日至5月17日,在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等公共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五、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月5月18日至6月17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以岗位进行报名,一人限报一岗,不收取报名费,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大小不超过2MB):
(1)《白沙黎族自治县考核招聘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下载附件2,且手写签名后上传);
(2)近期免冠一寸彩照;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户口薄;
(5)毕业证和学位证;
(6)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标识);
(7)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及时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修改报名信息,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资格。
报名时间内,以上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律不接受报名。报名者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8)资格审查结束,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白沙县政府网上公布。
3、报名网址:
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3019
六、组织考试(面试)
1.此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2.面试主要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
3.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若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加试,按加试(面试)成绩高低排名。
5.面试后当场公布成绩并进行公示。
6.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体检与公示
1.体检: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上,按报考岗位的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排名和招聘岗位实际聘用职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行体检。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报考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织研究,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顺序递补。
2.考察:考察人选需将个人人事档案提供给招聘领导小组,由招聘领导小组考察、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表现、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结合面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提出聘任意见。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的,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顺序递补。招聘领导小组在聘用审批前将对拟聘用人员的户籍、学历、年龄、专业、资格等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复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招聘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和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待遇参照我县同类在编人员待遇执行。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3年内未能取得执业资格的,三年劳动合同期满后自动解聘,3年内取得执业资格并经考核合格的,纳入我县事业编制,正式办理入编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县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纳入编制起需在我县服务满5年(不含规培时间),5年内不得申请调离我县。
九、有关待遇
(一)奖励性补贴
前3年给予奖励性补贴,实行专项考核,每年按考核结果发放(专项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次;考核合格和不合格的不予发放),博士考核为优秀的12万元/年,考核为良好的6万元/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核为优秀的9万元/年,良好的5万元/年;全日制本科考核为优秀的6万元/年,良好的3万元/年。
(二)住房保障
用人单位提供周转宿舍房,若无法提供周转宿舍房,县政府将提供公租房,房租在第一个聘期(3年)内免交。另也可以选择依据《白沙黎族自治县引进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3.6万元/年,硕士2.4万元/年,本科1.8万元/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已入住公租房的须退回公租房并补交居住期间产生的租金后,方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试用期(1年)满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政府指导价格在我县购买一套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安居型商品住房。
(三)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省内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其以后毕业的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其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产生的利息前3年由县级财政暂垫偿还。工作满3年后,由其本人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向所就读高校申请一次性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返还给我县财政。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省外应届毕业生:与我县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协议的省外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聘期内(3年)由县级财政代偿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标准为: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000元,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低于以上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的利息实行代偿;高于以上标准的按以上标准代偿。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未达到3年服务年限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须退还全部学费代偿资金。
(四)基本生活保障
由所属单位提供工作和生活等方面基本条件,并购买最高可达1万元的生活必需品供其使用(为有住宿需求者提供)。
十、纪律与监督
1、本次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海南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公开招聘中,涉及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3、因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十一、注意事项
1.人员一经聘用,需服从县卫健委调剂。
2.本次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放弃面试及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资格条件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证个人通讯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误考、缺考,则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6.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7.详细事项请登陆白沙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0898-27728956(县卫健委)
监督、举报电话:0898-27723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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