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第二次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07 10:21:04在线客服:

  2021年05月07日讯: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全面、均衡、优质、科学发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花都区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花都区公办中小学教师10名,入一类事业单位编制。具体职位见《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202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021年毕业生(即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或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即1980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的报考年龄为45周岁以下。报考人员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3.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证明材料(包括加盖公章的课程成绩单),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的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的教师岗位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要求。

  4.具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专业英语等级证书的2021年毕业生,须承诺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5.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1年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6.2021年毕业生如未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候未获得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评估、教学技能测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根据本人所学专业报名对应的职位,于5月18日(含)前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招聘职位对应的电子邮箱。相关证件、证书可以扫描件发送,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以“学校+专业+姓名+应聘学校及职位”方式命名。

  2.报名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3);

  (2)身份证;

  (3)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3.报名须知

  (1)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报考者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因未按要求正确填写报名信息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二)现场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在2021年5月21日9:00-12:00携带报名表及相关的报名资格证明材料到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学校(广州市花都区龙珠路26号)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发放准考证,并进入综合素质评估环节。

  (三)综合素质评估

  时间:2021年5月22日。

  地点: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学校(广州市花都区龙珠路26号)。

  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行综合素质评估,综合素质评估的成绩仅作为进入下一环节的依据,不设合格线,不计入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估按照《广州市教师招聘综合素质评估工作指引(试行)》(穗教组人〔2019〕55号)的要求组织,主要考核考生的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和对教师职业道德的理解水平。

  (四)教学技能测试

  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的高低顺序,各职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教学技能测试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进入教学技能测试。教学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主要考察考生在专业素养、教学组织、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等方面的能力。

  时间:2021年5月23日。

  地点: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学校(广州市花都区龙珠路26号)。

  (五)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笔试内容为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政策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区教育局网站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2021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非2021年毕业生的试用期为一年;工龄满一年的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并需承诺最低服务期5年;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录用后实行聘用制,具体工作岗位由聘用学校统筹安排。聘用期间按聘用岗位享受花都区同类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人员聘用后按“区管校聘”的相关政策进行管理,须服从并接受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的工作调配并参加区内学校交流轮岗。

  五、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涉考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考生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从考前14天起,考生每日在“粤康码”或“穗康码”等健康二维码上如实进行健康申报,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穗方式等情况。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

  2.考生必须同时凭健康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正处于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期的,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4.涉及需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必须携带考前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的报告,方可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5.“粤康码”或“穗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考试。

  6.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科学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我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

  (二)其他要求

  1.本方案所涉及时间点的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凡冠有“以下”“以上”等字眼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本次招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

  4.报考者在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5.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我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花都区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6.关于各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9:00—11:30、14:00—17:30拨打电话:020-36898754进行咨询,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监督电话:020-36892602。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点击下载>>>

  2021年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第二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职位表.xls

  2020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2021年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第二次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21年5月6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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