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州航海学院第一次引进短缺专业人才公告
2021年05月01日讯: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办>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25号)、《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短缺专业人才办法实施细则》(穗人社发[2015]42号)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航海学院关于发布<广州航海学院2021年度短缺专业目录>的通告》的有关规定,广州航海学院拟在2021年短缺专业目录范围内,面向社会引进1名短缺专业人才,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航海学院是广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我国三所独立建制的海事本科院校之一,为广东省“冲补强”、“强特色”建设高校,广东省基层人民武装部建设省级试点单位,广东省“文明校园”单位,是国际海事组织认可的国内首批7所航海院校之一,被誉为“航海家的摇篮”。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拟引进通信工程(水下通信方向、海上通信方向)短缺专业人才1名,具体岗位、人数与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广州航海学院2021年第一次引进短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人员类型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人员类型
招聘人员类型分为2021年毕业生、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1.2021年毕业生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1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师风师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的。
(6)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2.岗位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广州航海学院2021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中规定的条件。
3.相关条件的特别说明
(1)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港澳居民可报考相关岗位。
(2)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3)国(境)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方可报考。
(4)2021年毕业生如未在2021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5)本公告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首日,处分期限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截止日。
四、引进方式和程序
本次短缺专业人才招聘工作按照邮箱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8日上午8:00开始至2021年5月20日17:00截止。
2、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符合岗位要求者填写“广州航海学院2021年第一次引进短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连同个人简历、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需上传验证材料或鉴定材料)、业绩成果(发表的著作需上传著作封面页、目录页)、获奖情况等材料扫描后发邮箱gzhhrsc@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广州航海学院短缺专业人才引进”。请确保上传材料清晰、完整、齐全。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需认真核对岗位条件并真实填写有关报名资料,上传报名材料扫描件进行报名,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作不符合报名条件,逾期不接受报名。
(2)专业招聘代码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1年版)》(附件3),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二)资格初审。
拟于2021年5月21日至5月24日用人单位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在广州航海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
(三)资格复审。
1、时间:2021年5月26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止。
2、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广州航海学院行政A楼一楼会议室。
3、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业绩成果材料、获奖证书材料、计划生育材料接受复查。如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通过资格复查的,发放考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复审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环节。
(四)考核评价
面试内容为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与技术、素质等。成立面试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为9人),由专家评分。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成绩为80分,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空缺。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和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可根据规定的程序,在相应岗位考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递补人选。
七、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广州航海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待遇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学校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学校官网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请参加笔试人员在笔试前14天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笔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7天内在广东进行核酸检测的阴性证明。笔试前21天内有国外和港台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引进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必须按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准时参加。
(四)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报考咨询电话:020-32081021(全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20-32082358(郑老师)。联系方式: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广州航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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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航海学院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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