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绍兴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年04月24日讯:因工作需要,根据《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绍政办发〔2016〕64号)有关精神,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是从事全市辖区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检测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目前,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拥有甲类综合检验机构资质,核准项目39项;资质认定8大类32个项目,检验机构认可和实验室认可21个领域92个项目;建有材料力学实验室、材料分析实验室、金属化学实验室、声学实验室等8个专业实验室。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附件)
三、招聘对象资格条件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3.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⑴有扎实的金属材料理论基础,熟悉机械工程学的相关知识,有相关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经验者优先;
⑵能熟练使用C++、MATLAB、ABAQUS、ANSYS等软件语言,具有独立编程能力;
⑶具备良好的英文写作和阅读能力,动手能力较强,工作务实;
⑷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口头表达和文字书写能力较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曾被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1年4月25日—4月30日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签名),专业填写要完整、准确,随附本人有效身份证、成绩单(加盖公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境外、国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当前为事业编制身份的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且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境外、国外留学人员须在2022年3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所有资料均需原件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邮箱sxtjrs2012@163.com,联系电话:0575-88132702,88136857。
(二)资格审查
时间:5月7日
网上报名初审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地点为: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绍兴市越城区世纪东街17号)405会议室。现场资格审查需随带《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成绩单(加盖公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当场领取准考证。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三)现场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准时到规定地点报到,进行面试。未准时到达规定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视作自动放弃考核。
面试采用考核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不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规定进行。
体检、考察中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缺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中未发现有违法违纪等影响录用情况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情况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均视作放弃。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先签订就业协议,待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驻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本次招聘,监督电话:88615221。
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面谈中违反相关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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