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1年04月23日讯:根据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当前业务开展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名。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此次公开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8)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9)失信被执行人;
(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专业等条件。
四、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7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6名,综合事务管理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等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五、岗位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二)享受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省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含笔试和面试)、考察及体检、确定拟录用人员及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信息通过“海招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省水务厅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面向社会发布。。
公布时间:2021年4月23日-5月5日。
后续相关公告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8时-5月20日12时。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hain/04swj/)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时须上传以下材料(以JPG图片格式,图片大小在20—200KB):
(1)诚信承诺书(下载附件2,填写内容并本人签名上传);
(2)有效身份证(正反两面上传);
(3)毕业证、学位证(2021年大学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由学校开具相应证明);
(4)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5)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6)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7)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8)贫困毕业生须提供建档立卡证明;
(9)岗位要求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4.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4)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5)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专业参考目录、招考岗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报名后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1.笔试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网上报名系统在2021年5月20日12:00后不再接受考生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2021年5月20日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1年5月20日16:00准时关闭。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统一公布。
2.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员报名材料的相应原件进行复审。对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面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按60%、面试按4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形式:采取闭卷方式。
(2)笔试内容:以实际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要测试科目,兼有公共基础科目的内容。
(3)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各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参加该岗位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拟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统一公布。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列入拟入围面试人选。拟入围面试人员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拟入围面试人员。因考生书面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空额,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并在面试前3天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拟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于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2)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要求的各材料原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
②准考证;
③身份证;
④学历、学位证书;
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⑥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⑦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⑧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⑨贫困毕业生须提供建档立卡证明;
⑩岗位要求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期间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查的;未能提供上述材料或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材料与报名提供材料信息不一致的;存在其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3.面试
(1)面试形式及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的素质能力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
(2)面试时间及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3)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出现末位同分者同时入围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
(4)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
(5)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统一公布。
4.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为笔试按60%、面试按40%计入综合成绩。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综合成绩名次;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时,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综合成绩名次。考试综合成绩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统一公布。
(五)体检、考察
1.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名次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名次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录用人员及公示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南省水务厅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因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录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送省水务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及时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八、其他事项
发布招聘公告后,公告中的未尽事宜,由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专业参照2018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咨询电话:(0898)65308538
纪检监督电话:(0898)65348427
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
(正常上班咨询时间: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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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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