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上半年南充市仪陇县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21年04月21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川委办〔2019〕3号)文件规定,因工作需要,仪陇县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0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毕业生,并完全符合《仪陇县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且责任自负。
报名时仪陇县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仪陇县外在编人员报考的,报考者须出具所在县(市、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尚在相关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
二、报名
1.明确要求。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
2.考生必须准确、真实提供相关信息,资格审核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取消招聘资格且责任自负。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信息填报。
4.报名时间:2021年4月21日—2021年5月12日。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不收取考试费用。
三、资格审查
由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仪陇县卫生健康局根据相关规定和招聘条件,对考生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将发放《准考证》。
1.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2021年5月13日到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5办公室审查。
2.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⑴《报名表》1份(见附件2);
⑵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⑶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需写明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学历层次等情况)原件和复印件1份。
考生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时,均需佩戴口罩,提供健康码(绿码)。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考试成绩,总分100分。
(二)面试
1.面试主要范围:面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
2.面试时间:2021年5月14日上午8:30。
3.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面试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候考的作放弃面试资格处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按岗位招聘名额,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由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并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四)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签订协议
体检合格的考生在公布体检结果5个工作日内签订就业协议,未按时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对象。若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对象。
七、考察
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仪陇县卫生健康局及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其学籍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八、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合格的人员在仪陇县人民政府网(www.yilong.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公示期内若有以真实姓名反映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且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为放弃。
九、待遇与管理
(一)本次属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考核招聘,被聘人员试用期一年。
(二)被聘人员一律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聘用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被聘人员的流动管理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文件规定,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聘用人员应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信息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仪陇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南充或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考试(笔试、面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来自国(境)外的考生应按照考点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自觉接受健康管理措施,并在考试(笔试、面试)当天,提供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规定时限内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一)公告、政策咨询电话:
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7—7216861
仪陇县卫生健康局0817—7233607
(二)监督电话:
仪陇县纪委监委0817—5158932
纪委监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817-721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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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仪陇县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x
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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