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娄底市直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2021年04月12日讯:为加强娄底市直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经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21年娄底市市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20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德才兼备、择优竞争的原则;
3.报考人员学历、专业等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相符的原则;
4.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编制岗位管理
1.本次公开招聘的教师编制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
2.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3.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安排到招聘单位实行岗位等级重新聘用,以拟聘人员原聘级别与招聘单位有无对应的岗位职数来确定,若招聘单位岗位等级对应岗位无职数,则高职低聘(本人书面承诺服从安排)。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公开招聘教师120名。其中:高中教师4名,初中教师16名,小学教师75名,中职教师17名,幼儿教育教师7名,特殊教育教师1名。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至2003年5月1日期间出生),202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专项条件
普通话等级达到岗位要求: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1.报考高中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对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2)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学科大类)和教师资格证所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2.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对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2)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学科大类)或教师资格证所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3.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师范类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非师范类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学科大类)或教师资格证所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4.报考中职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报考语文、数学、物理、地理、政治、心理学、舞蹈、计算机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对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同时应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或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学科大类)或教师资格证所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2)报考工商管理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对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所学专业为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或工商管理硕士。可不需要教师资格证参加报名考试,但在受聘后一年内须取得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报考护理岗位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对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所学专业为护理学、护理硕士、临床医学或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可不需要教师资格证参加报名考试,但在受聘后一年内须取得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报考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幼儿园学前教育教师岗位的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为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报考特殊教育聋部生活教师岗位的应有手语传译资格证书,所学专业为教育管理、教育学、教育学原理,可不需要教师资格证参加报名考试,但在受聘后一年内须取得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岗位招聘计划中所要求专业参照《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该目录没有的专业,则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
2.香港、澳门的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的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3.娄底本市以内的在职在编教师须提供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证明上须盖有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公章)方可报名。
4.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证明上须盖有所在单位的行政公章)方可报名。
5.报考岗位另有要求的按标注要求执行,具体岗位要求见附表:《2021年娄底市直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及教辅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与要求一览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在职在编人员未取得同意报考有效证明的。
7.娄底市市直学校在职在编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数和相关事项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注册
(1)报考人员登录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注册。
(2)注册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报考人员用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本人手机号进行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对应一个手机号,均只能注册一次。注册信息提交后,不得修改。未进行注册的报考人员不能进行网上报名。
(3)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凡恶意注册报名信息、隐瞒在编身份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娄底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五年内限制报考娄底市直学校教师的统一招聘考试。
2.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的时间和网站。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9:00至4月23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按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报名所需资料(包括本人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申请被接受后,请牢记报名密码。身份证号和密码是报考者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3)报考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报考人员注册时提供的个人信息,比对报考职位所需条件,进行自动审查。市教育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网上报名考生所提交的信息和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4)资格初审时间。在网上报名时间的基础上顺延两天。
(5)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可在填报报名信息2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初审未获通过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按要求补充、更换资料或修改报名信息再次提交申请,超过规定审查时间的,工作人员将不再进行审查。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需在报名网站打印本人的《考试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存,资格审查时交招考单位审查。
3.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3:1,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则相应核减或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核减或调整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对部分特殊岗位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经娄底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准考证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考生准考证的领取、笔试等有关环节具体时间和要求,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综合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后的成绩之和。综合成绩折算方式:音乐、体育、美术和舞蹈专业岗位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其他岗位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
1.笔试部分(100分):
(1)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2)笔试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和与网上报名时使用的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按时进入笔试考场参加考试,未带以上证件或证件不齐者禁止入场,取消笔试资格。
(3)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统一闭卷考试的形式,总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内容分为教育基础知识和所报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两部分,其中教育基础知识为30分,所报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为70分。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时事政治等内容,所报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本学科专业知识。
(4)笔试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进入下一环节。
(5)笔试成绩查询时间: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娄底市教育局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申请查分的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上查看查分公示结果或电话咨询查分结果(地址:娄底市乐坪大道东477号娄底市教育局307室,咨询电话:0738-8311227),具体查询时间及查分结果公示另行公告。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为3天。
2.面试入围人员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对象:音乐、体育、美术以及舞蹈专业按照招考岗位计划1:3的比例、其余各专业按照招考岗位计划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如出现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
(2)现场资格审查时间: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3)现场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时,考生本人须现场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
往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等。
2021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须学校就业部门盖章)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在2021年7月31日前才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还须由考生本人现场签订学历学位证书承诺书(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凡在202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持香港、澳门的大学学历证书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的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③教师资格证
已取得教师资格证,提供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任选其中一项即可。提交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符合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注明了资格种类和学科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终审时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④报考语文岗位的须提供普通话等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⑤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上须盖行政公章),其中娄底市内在编教师须提供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证明上须盖有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章);
⑥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⑦其它说明: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提交面试资格审查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面试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因考生自动放弃面试的不予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面试部分(100分):
(1)面试对象:通过了资格审查的考生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对象名单在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予以公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入围考生弃权的不予递补。
(2)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程序:面试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进入面试考场,未带以上证件或证件不齐者禁止入场,取消面试资格。
①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面试过程中一律使用顺序号,不得使用真实姓名。
②根据抽签顺序号,抽取备课内容。备课时长为60分钟。
③面试形式:讲课,时长为10分钟,内容为各岗位对应的专业课程。
④对音乐专业教师、体育专业教师、美术专业教师以及舞蹈专业教师面试内容和形式作有别于其它岗位的规定如下:
音乐、舞蹈和美术专业岗位考生的面试,为专业讲课和才艺展示两部分,其中专业讲课占面试成绩的40%,讲课内容为各岗位对应的专业课程。才艺展示占面试成绩的60%,才艺展示的内容:音乐、舞蹈专业有岗位要求的为岗位要求专业,无岗位要求的考生自选专业特长(考点只提供钢琴和可插U盘的音响设备,其它所需器具自带),美术专业有岗位要求的为岗位要求专业,无岗位要求的考生自选专业特长(考点只提供画纸、书法纸,其它所需工具由考生自备)。面试总时长为15分钟。
体育专业岗位的面试,分专业讲课和技能测试两部分,其中专业讲课占面试成绩的40%,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60%。讲课内容为专业课程,讲课时长为6分钟。技能测试项目共2个,其中田径(800米)为必测项目,另一个项目由考生从足球、篮球、武术、健美操中任选1个进行。技能测试时长由面试考官把握。技能测试标准参照2016年版《湖南省体育高考评分标准》执行。
(4)面试考官:所有面试考官全部从娄底市以外选聘,选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市人社局的监督。所有岗位的面试考官均由7人组成。
(5)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考生,不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具体实施办法以面试公告为准。
(四)综合成绩公布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形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到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1.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1:1的比例以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在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公示。
2.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进行体检,未带以上证件或证件不齐者禁止入场,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工作在市人社局的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医院根据有关规定选定,体检按人社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同时根据国家关于遏制公职人员涉毒吸毒工作的统一部署,将吸毒检测纳入新进人员的体检范围。
4.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考生本人向市人社局和教育局书面申请同意后可以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5.未在规定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其它原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予递补。
6.参加体检或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进入考察程序。
1.考察方式:根据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
2.考察内容: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及其它不宜聘用情形的,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3.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考察前办理完成辞职或解聘手续。
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需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自动放弃、其它原因未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递补。
(七)公示
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录取聘用
1.公示期满,对有实名举报且经查实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报名要求”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影响聘用结果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该岗位不予递补。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结果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所报岗位不存在2个及以上招聘单位交叉的,按照所报考岗位与招聘单位相对应的原则进行分配,所报岗位存在2个及以上招聘单位交叉的,由市教育局根据招聘单位现有编制和需求计划的实际情况,在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和市人社局的监督下,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招聘单位。对不服从岗位分配安排的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2.所有被聘用人员应在办理聘用的相关手续后与招聘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被聘用人员进入招聘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含试用期)。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异动或参加其它单位的招聘考试。
3.被聘用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聘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4.被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年(已有工作经历人员试用期3-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被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招聘单位建立聘用关系,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
六、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要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参与组考工作人员、面试考官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的,按有关规定回避。
(二)招聘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审查,严守招聘纪律,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好招聘工作每个环节关口,对工作马虎、徇私舞弊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从快给予党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并对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符合报考规定的须签订诚实守信承诺书。凡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或在考试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应聘人员需做好防疫期间自我防护工作,进入考试和资格审查等现场时需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和主动出示绿色健康码。
(二)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和有关考务事项、相关手续办理等通知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娄底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不再另行电话和短信通知,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考信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责任自负。市教育局和各市直学校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738-8311227(娄底市教育局人事科),请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咨询。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湘人社发〔2019〕1号、娄人社发〔2014〕68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由市教育局提交娄底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本公告解释权归娄底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点击下载>>>
2021年娄底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与要求一览表.xlsx
娄底市教育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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