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临沂市兰山区引进工作人员公告
2021年04月09日讯: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引进工作人员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条件
1.临沂市(不含兰山区)范围内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中小学、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公立医院、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在职在编人员。公务员岗位限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一级科员报考;事业单位岗位限事业人员报考,其中事业管理人员限管理岗位九级及以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较高综合素质和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技能要求,并具有一定文字材料功底;
4.报考人员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引进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1年4月15日为截止日期;
6.引进岗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有相应要求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引进各环节应符合《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引进:
(1)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3)因违纪违法正被调查处理的;
(4)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5)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反考录(聘)纪律行为的;
(7)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聘用)的。
二、引进岗位和计划
引进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报名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引进人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引进计划,其中计划引进1人的,取消引进计划。报考取消引进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5日—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兰山区政府院内11号楼二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并提供《2021年兰山区公开引进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1寸彩色照片3张(在背面注明报考岗位和姓名);(4)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5)引进岗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有相应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引进岗位对工作经历有相应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二)资格审查
组织评审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引进资格,并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百分制计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引进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引进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岗位引进计划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计划引进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百分制计分。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拟确定为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同一个引进岗位出现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
(五)考察
对拟引进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作风纪律、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并按规定审核档案。
(六)体检
体检根据考察情况等额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放弃引进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七)确定人选
综合个人德才表现、能力素质、任职经历和岗位需要等,研究确定岗位拟引进人选。
(八)公示
对拟引进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影响任用(聘用)问题的,取消引进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的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未发现影响任用(聘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引进期间,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报考人员在参加引进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参加引进的,责任自负。
2.咨询电话:0539-8195576
本公告由中共兰山区委组织部、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兰山区委组织部
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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