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潮州市纪委监委机关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2021年03月26日讯: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潮州市纪委监委机关决定向社会招聘政府雇员6名,从事“留置”陪护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与人数
本次招聘职位详见《2021年潮州市纪委监委机关招聘政府雇员职位表》(附件1),招聘6名,其中男性4名、女性2名。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有事业心和责任感,保密观念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91年4月1日后出生);
2.大专以上学历;
3.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身体条件要求);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况的,不予接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潮邑清风网(http://www.cyqf.gov.cn/index.asp)、“潮州纪委”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应事先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中下载并填写好《2021年潮州市纪委监委机关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双面打印。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日1天,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潮州市创业孵化基地一楼(枫春路504号)。联系人:谢欢欢,联系电话:0768-2282809。
2.所需材料: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专科医师出具的“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的证明材料(退役士兵报名需提供复员退伍证)。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其它材料提交原件。报考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3.资格审查。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报名材料,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考生应于2021年4月9日上午9:30-11:30到潮州市创业孵化基地一楼(枫春路504号)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组织考试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指定考试用书。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两者缺一不可)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4月10日上午9:00-10:30。
笔试地点:潮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公安院校毕业生、医、护专业毕业生、退役士兵可给予奖分(注:公安院校毕业生或医、护专业毕业生奖1分,退役士兵奖1分,最高奖2分)。
笔试成绩加上奖分得出的总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潮邑清风网公布。
根据笔试成绩加上奖分得出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思维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潮邑清风网(http://www.cyqf.gov.cn/index.asp)公布,考生应于面试前一天到潮州市创业孵化基地一楼(枫春路504号)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潮邑清风网(http://www.cyqf.gov.cn/index.asp)公布。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奖分)×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
(四)体检和考察
1.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
用人单位负责通知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3.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本委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五)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通过潮邑清风网(http://www.cyqf.gov.cn/index.asp)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雇员聘用手续。
(六)递补聘用
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的、经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聘用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1.参加考试时须带齐规定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参加考试。
2.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潮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纪委监委政府雇员薪酬待遇的通知》(潮人社通〔2021〕9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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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潮州市纪委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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