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光明区信访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公告
2021年03月26日讯: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信访局(以下简称区信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名特聘岗位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本次选聘设“宣传文字”岗位,具体岗位详见《深圳市光明区信访局公开选聘特聘岗位专干岗位表》(附件1),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保守国家秘密;
4.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5日上午9:00-2021年3月31日下午18:00。在报名期间,区信访局将根据报名人员情况随时开展选聘考核工作,所有岗位选聘完毕即终止接受报名,将通过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进行公告。
2.报名材料:
(1)《深圳市光明区信访局公开招考专干人员报名表》(附件2,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可粘贴电子版照片)1份;
(2)报名人员信息表电子版(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验证证明(扫描件);
(5)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社保明细及劳动合同);
(6)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4);
(7)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5);
(8)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6);
(9)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关执业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业绩成果资料、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等(影音资料均可)。
3.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岗位所需相关材料压缩到一个文件包中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xfjbgs@szgm.gov.cn),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压缩包文件名为“考生姓名+岗位编号”;
(2)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55-88211531(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初审
由区信访局遴选委员会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查应聘者思想政治素质、工作经历及工作业绩与所聘岗位的匹配程度,由遴选委员会最终决定进入综合考核人选,确定后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考生具体考核方式、时间、地点。
(三)考试
考试采用综合写作加结构化面试、自主问答形式。笔试、面试各设置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5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名单,未到达此比例的按通过及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及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及格分数线为75分,总分按照笔试分*50%+面试分*50%计算(总分合格线为8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予录取。
(四)资格复审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底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资格。资格复审重点审查考生的学历、年龄、职业资格、职称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职业背景和专业能力,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因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资格复审的,相应岗位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名单。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按要求自行前往三甲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考生因体检不通过或放弃体检的,相应岗位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体检人选。
(六)公示、录用
1.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列为拟录用对象,相关名单将在资格复审结束后在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录用的,且不违反录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录用的人选并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拟录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并按区有关规定实施管理。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复审、体检人选。
2.拟录用对象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录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录用资格,相应岗位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复审、体检人选。
3.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1年3月24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
(二)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绿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三)本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光明区信访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0498;
2.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3.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信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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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信访局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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