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高层次人员招聘公告
2021年03月25日讯: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岗位空缺及科室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员46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原则,由医院自主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守职业道德,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4.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5.符合《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5.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202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7.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2021年度共招聘博士研究生46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附件《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考核(考察)方式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方网站首页(http://www.nyfy.com.cn/)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应聘人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及《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人员考生告知书》(见附件4),确认无误后发送至邮箱nyfyrsczp@126.com。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对应聘者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打电话、发送短信等方式向考生进行初审结果确认。
3.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资料: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核形式
招聘方式以直接考核方式进行。重点考核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进入体检的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由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全程监督。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2.考察。考察工作由我院组织人事处负责,主要通过查阅应聘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五)公示及聘用
考核结果、体检结果及考察结果,确定相关岗位拟聘用名单。名单在医院官方网站首页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提请院长办公会审定。
六、相关要求
(一)聘用形式: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员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宁组发〔2018〕5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我院与体检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编制等相关手续。
(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相关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评委和工作人员如有涉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情形的,均应回避,以保证招聘考试的客观公正。
(三)加强监督: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
(四)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
(六)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应在考核前申领宁夏“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核。
(二)参加考核的考生要主动申报近期是否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如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须持有14天隔离医学观察期满证明,方可参加考核。外省考生需提供7天之内的核酸检测结果。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
(三)参加考核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四)考核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宁做好准备。
八、咨询与监督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951-6743501(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组织人事处);联系人:王老师、鲁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0951-6744560(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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