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1年03月19日讯: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的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共2家。具体如下:
(一)浙江省检察官进修学院,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单位地址位于桐庐县。
(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单位地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
二、招聘岗位、条件
(一)需求计划
2家事业单位本次共招聘3个岗位共4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部分岗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招聘。三类情形视同对待:1、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自2019年2月起算)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订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20年10月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3、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1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其他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1年7月底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6.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工作经历要求,按照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3月24日9:00-3月31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试院组织笔试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3月24日-4月1日,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3月24日9:00-4月2日24: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招聘条件要求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应聘人员只在网上报名,无需缴费。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无需缴费的岗位,以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为准)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5倍,否则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告知报考人员并退还报名费。
4、应聘资格的取得。已缴费人员在2021年4月21日-4月2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一般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比例合成总成绩。浙江省检察官进修学院招聘条件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采用直接面试方式进行。
笔试
笔试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地点:2021年4月24日9:00-10:30,杭州市内。
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客观题)和《综合应用能力》(主观题)。
笔试成绩预计可于5月8日前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查岗位认知、综合素质、适应能力和专业水平等,综合评价应聘者的工作能力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全部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相关工作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除前述已经明确的外,招聘单位将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按照本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招聘)
2.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笔试、面试结果、体检、考察、递补等)一般仅在浙江人事考试网上发布,请应聘人员自行留意。
(二)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
(三)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8810388(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五)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各单位联系电话如下:
1、浙江省检察官进修学院
联系电话:0571-64609399(联系人:张老师)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1-88810329(联系人: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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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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