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汕尾市海丰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招聘政府聘员公告
2021年03月16日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海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机编〔2016〕21号)和《关于同意增加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政府聘员员额的批复》(海机编〔2020〕107号)、《关于同意核定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政府聘员数的批复》(海机编〔2018〕32号)规定,海丰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政府聘员作为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薪酬待遇
根据《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海机编〔2016〕21号)文件规定,政府聘员经费实行财政包干制(含五险一金),每月3000元,具体工资待遇按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海丰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意见并报县政府确定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3.保密观念和责任心强;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5.全日制大专学历;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处分在处分期内或受行政处分未解除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任职条件:
1.熟悉计算机操作、“Word”和“Excel”的实操应用;
2.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3日至25日。
2.报名地点: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660-6582582。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工作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4.报名材料:报考者按招聘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条件要求,现场提交《政府聘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承诺书(附件3)、本人的户口簿、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4张(考生在每张彩照后面签名)。
5、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有聘用关系的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只受理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有效期内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报名。
(2)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填写《聘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二)考试
考试包括机考和面试。
1、机考
本次机考主要测试电脑操作能力,机考内容主要为“Word”和“Excel”的实操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准考证领取、机考时间、地点,请考生自行留意海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2、面试
根据机考成绩,按报考海丰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府聘员以1:3的比例,以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面试对象。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名次并列的,一并参加面试。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考试总成绩=机考成绩×40%+面试成绩×60%。
准考证领取、面试时间、地点,请考生自行留意海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机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以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人员递补。
(四)政审
政审工作由海丰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对拟招聘人员组织实施。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考察环节,政审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和政审有关要求执行。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聘用人选。
(五)公示
对经过考试考核、体检、政审合格的初定人选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政府聘员管理
招聘单位按有关程序与所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3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三年一聘,每年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本单位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聘用人员应在本单位服务一年以上,对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服务不满一年的,不出具同意报考其他单位的证明和个人工作鉴定。
六、有关要求
(一)报考者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考者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三)报考者一经通过资格审查、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被录取后未按要求聘用到岗位工作的,3年内不得报考招聘单位的招考招聘职位。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报名费。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报考者参加考试时,应携带身份证。
(三)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海丰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60-6582582(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
监督电话:0660-6892178(海丰县人社局)
0660-6600939(海丰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点击下载>>>
海丰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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