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昆明市晋宁公证处招聘公告
2021年03月16日讯: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公证处为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自收自支。为进一步加强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根据《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公证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公证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本次招聘岗位为合同制公证员,工作内容为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办理公证业务等。我单位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不纳入编制管理。具体工作地点在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公证处,招聘人数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至2003年3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人文社科类专业。
8.持有公证员执业证或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A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公证工作的;
7.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近亲属(父母、配偶)被判处刑罚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公证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26日(周末除外)。
2.报名方式:统一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短信或来电报名。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附照片、联系方式);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2021年应届毕业生开具应届生证明或就业推荐表加盖公章。
(5)报考人员已就业的,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地址: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办事处宝塔路中段(昆明市晋宁区司法局二楼,昆明市晋宁公证处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7808829
(二)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前五名进入面试,如报名人数不足5人,全部进入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本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政审
本单位根据体检合格确定进入政审人员,考生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须向本单位提交本人及其父母、配偶由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以上工作结束后,本单位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我单位与拟聘用人员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
如报名人数不足3人,由我单位自主研究决定是否进行本次招聘。
四、待遇保障
周末双休,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五险一金。收入构成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拓展奖。取得公证员执业证、能够独立办证后综合待遇不低于15万/年,能力较为突出者视具体情况能够达到相应要求的,有较大晋升空间。
五、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邀请区司法局政治处参与监督。
(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监督电话:0871-67801601、67800148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提供个人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且已就业的,在我单位办理聘用手续之前,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
(四)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到现场咨询或来电咨询。
七、重要提示
考生需进行行程申报和云南健康申报,出示行程码、健康码,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公证处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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