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东方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属村用”专项考核招聘公告(1号)
2021年03月08日讯: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人社发〔2018〕295号)、《关于印发东方市基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市属乡用”“乡属村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卫〔2019〕105号)和《东方市基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卫生健康队伍建设,进一步满足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一批初级及以上职称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专业对口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考核招聘东方市大田镇中心卫生院等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共80人(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岗位性质。招聘的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岗位,人事关系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根据村卫生室的工作需要,安排招聘的人员到村卫生室服务3-5年。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初级及以上相关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包括已通过职称评审但还未发证的。
3.具有初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27日之后出生);在我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累计工作满10年或在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累计工作满15年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6年3月27日之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1年3月27日之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6年3月27日之后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1)东方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人员,或于2020年度辞职的原东方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人员不得报名;
(2)东方市外其它市县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有主管单位的还需要主管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3)东河镇中心卫生院普光门诊部(原农垦广坝医院)、大田镇中心卫生院红泉门诊部(原农垦红泉医院)、感城镇中心卫生院龙潭门诊部(原农垦公爱医院)人员可以报名。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8)《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通过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上传照片、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名后应及时登录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或人事考试网服务平台http://hnyc.pzhl.net/index.php,留意招聘工作动态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1.报名时间:自2021年3月13日上午9:00起至3月27日上午12:00止。
2.报名网址:http://hnyc.pzhl.net/index.php。
登陆报名网站进入报名专区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写报名表进行报名。请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参照附件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需上传以下附件:
(1)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片;
(2)有效身份证正、反二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3)相应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
(4)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有二维码标识);
(5)其他市县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图片上传要求:以上材料都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20-200KB)。
本次考核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取消报考资格、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3.其他要求。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1比例的即可进行考核。
4.资格审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公告的招聘条件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网上报名系统在2021年3月27日12:00后不再接受考生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2021年3月27日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核。系统将于2021年3月27日12:00准时关闭。
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3天。
四、招聘方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招聘分为资格审查和考核等2个环节,2个环节的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学历、职称等资格审查满分40,考核满分60分。考生的综合成绩=资格审查分数+考核分数。
(一)资格审查阶段(占40分)
根据应聘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未取得证书的提供通过职称评审的有效证明)等进行评分,标准如下:
1.职称分数:高级职称,24分;中级职称,22分;初级职称,20分。以报考岗位相关专业最高职称为准。
2.学历分数: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6分;本科学历14分;大专学历13分。以报考岗位相关专业最高学历为准。
(二)考核阶段(占6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资格审查后,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组织考核工作。考核方式采取问答和实际操作相结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实际操作能力、医德医风等方面。考核成绩达不到36分(即考核环节总分的60%)的,不予聘用。
考核结束后,按资格审查和考核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各个岗位按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名单。(报考同一职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总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按下列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以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考核成绩也相同的情况,则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五、资格复审
对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在体检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页);
(3)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网上服务平台打印的资格审查表;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证明;
(6)其他市县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交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原件当场核实后,退回给应聘人员,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
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资格。产生的空缺按招聘岗位的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体检
(一)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参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出具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造成的职位空缺,按招聘岗位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政审人选。政审内容为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政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政审造成的职位空缺,按招聘岗位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由考核招聘领导小组成员集体研究,根据综合成绩、体检、政审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工作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自愿放弃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被取消拟聘用资格的,空缺的名额按招聘岗位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选报市政府审定后,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本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若需调离我市,须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申请。
十、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 、其他事项
1.具体时间和其他相关事宜,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随时关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公告。如出现递补等情形时,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2.本招聘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98-25522801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561-3039039
点击下载>>>
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乡属村用”专项考核招聘岗位表.xlsx
东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东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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